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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1-03 16:49:19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已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重庆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工程位于江津区白沙镇,其中白沙镇区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其余为20年一遇;设计堤脚控制线长度为7.56km,其中新建护岸长度为6.24km,已建护岸改造提升段长度为1.32km。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能够有效改善提高当地防洪能力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审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18〕13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送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治理工程方案复核意见的函》(渝水函〔2023〕333号),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该工程涉及工程占地范围的停建令。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责任

由区人民政府委托区水利局会同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调查及技术指导,白沙镇人民政府及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配合

(二)工程占地实物调查范围

实物调查涉及江津区白沙镇公园路社区、槽坊社区、麻柳塆社区、朝天咀社区、红花店社区、高屋社区、宝珠村,上游起于白沙新运棉纺厂、下游止于黄墩溪溪口、岸线全长7.55km,地面高程 188.00m-210.53m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自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违反规定的,不当增加的补偿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长江干流重庆段防洪治理工程(江津区白沙段)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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