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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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重庆市江津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江津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本次拟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适应新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因2018年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职能调整,需要编制预案;二是金属冶炼企业风险大。我区涉及金属冶炼企业40余家,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温熔融金属液体喷溅事故和爆炸事故,必须防患于未然,需要及时编制出台《预案》。
二、目标任务
《预案》将有力指导相关单位、金属冶炼企业建立本级预案,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预案体系,进一步提高金属冶炼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金属冶炼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津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问1:什么是金属冶炼?
答1: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
问2:《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录等8个部分。
问3:《预案》中金属冶炼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答3: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金属冶炼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问4:《预案》中发生金属冶炼事故后,对信息报送有哪些规定?
答4:(1)发生金属冶炼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发展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发展中心接报后,要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区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可以直接向区应急局和区政府报告。
(2)初判为较大及以上金属冶炼事故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应急局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3)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问5:《预案》中金属冶炼事故响应分级?
答5:对金属冶炼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应的将金属冶炼事故分为Ⅳ(一般金属冶炼事故)、Ⅲ级(较大金属冶炼事故)、Ⅱ级(重大金属冶炼事故)、Ⅰ级(特别重大金属冶炼事故)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问6:《预案》中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6:包括:通信保障、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9方面内容。明确了各种保障的责任单位和运行机制,明确指出将金属冶炼事故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问7:《预案》修订时间?
答7:明确预案修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及应当及时修订预案的情况。
五、专家视角
全区金属冶炼企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预案》的制定,能有效地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金属冶炼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方翼华、熊明森,邓义一致同意《预案》的制定,且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
广泛征求了各镇街、工业(农业)园发展中心及市、区应急管理专家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并上会研究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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