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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9 15:51:19

一、政策背景

2022年夏天,由于连晴高温,山火频发,电力线路保护遭到了前所未有挑战,为切实保障我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稳定运行,及时清除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隐患,有效推动全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保护工作,保障全区能源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以区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明确了线路保护范围、具体工作任务、各单位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其他事项,形成各单位、属地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线路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将电力和城镇燃气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让广大用电用气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保障全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职责如何划分?

问1:线路保护涉及哪些行业主管部门?

答1:线路保护涉及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气象局等10个部门。

问2:各镇(街)职责有哪些?

答2: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内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协助供电供气企业组织开展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大隐患同时报区经济信息委,协调电力和城镇燃气超高树竹、圈围占压等隐患处理过程中安全、信访、稳定有关工作。

问3:管线单位职责有哪些?

答3:供电供气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和应急抢险处置,及时组织开展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超高树竹、圈围占压等安全隐患,并将隐患及治理情况及时报告镇街,重大隐患及治理情况同时报告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新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规划、路径选择和建设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政府做好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保护和执法。

(二)如何实现线路保护联防联控?

问1:线路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如何运转?

答1:成立江津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置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全区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工作。

问2:线路保护如何实现密切配合,联防联控?

答2: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机制,督促供电供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属地监管职能,及时向工作组领导报告电力和城镇燃气重大隐患及治理情况。供电供气企业、属地将需要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处置的问题,向工作组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采取工作联系单方式,通过政务平台告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推进措施;如遇特殊情况,由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召集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问3:信息如何报送?

答3:供电供气企业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属地和相关部门报送,重大问题同时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报送工作组领导。

四、专家视角

电力和城镇燃气保护涉及一个地方能源的稳定供应,是涉及全区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线路安全,但线路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线路外破、火灾等情况时有发生,为做好线路保护工作,广泛征求了业内专家、各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于1月正式发布。

五、新旧政策差异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1号)对原《关于加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工作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71号)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把城镇燃气管线保护一并纳入本次起草的通知中,主要内容由原来的明确电力线路保护区、明确职能职责、明确保护原则等三部分,修改为明确保护范围、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以及其他事项五部分,成立了联合防控机制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特别是供电供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的监管责任,确保线路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和城镇燃气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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