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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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江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业量质提升行动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支持政策》),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号)精神,全面推动江津区金融业实现数量、质量双项提升,促进金融业增加值不断扩大,成为江津区支柱性产业,结合江津实际,提出金融业量质提升行动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支持政策(送审稿)》共14条,其中新引进金融机构激励政策5条,分别为鼓励法人机构落户、鼓励区域总部落户、鼓励分支机构落户、鼓励发展特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机构开办。存量金融机构激励政策8条,包括鼓励创新金融业务落地江津、鼓励培育发展投行团队、鼓励发展科创金融、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化解不良贷款、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开展机构发展评价、金融监管机构激励。
新旧政策调整
相较《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江津府发〔2019〕18号)和《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送审稿)》(2020年区府办公文办件2687号)原有政策,新旧政策调整4项、新增5项、直接承接4项:
一是鼓励法人机构落户政策,新增“在江津区注册设立的信用评级公司、征信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功能定位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中介法人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是鼓励区域总部落户政策,将激励金额调整为50-300万元,并区分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是鼓励分支机构落户政策,银行分支机构激励资金保持不变,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分支机构(不含营销部)激励金额调整为30万元。
四是新增鼓励发展特色金融专营机构政策,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支行、科技支行、乡村振兴支行、供应链金融支行等专营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新增创新金融业务落地江津政策,激励按照实际贡献情况确定。
六是新增鼓励培育发展投行团队政策,连续3年按照每年50万元给予奖励。
七是新增发展科技创新政策,对当年支持科创型企业贷款增量的0.1‰给予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是新增加强金融人才培育政策,金融高管纳入江津区干部培训教育计划,每年选派50名左右金融人才赴全国金融中心城市调研考察、学习培训。
九是开展机构发展评价政策,是整合原有的“鼓励税收增长、鼓励业务增长、鼓励小微贷款、鼓励三农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落实中央和市级金融支持”5项政策,调整细化为金融机构发展“六强”、金融机构发展“六快”、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3项政策。
十是直接承接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原有4项政策,分别为支持机构开办、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化解不良贷款、金融监管机构激励。
其他情况说明
(一)《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另行制定。
(二)为促进滨江新城传统金融集聚区、双福创新金融集聚区建设,滨江新城管理中心、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可在本政策基础上叠加细化集聚区的招商引资政策。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政策起算日期从2022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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