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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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国家和重庆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重庆市文件精神,助推江津区“无废城市”建设,制定《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紧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2年底,几江、鼎山、圣泉和双福街道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三、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十部分,共二十三条,主要为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保障措施等九个部分,具体的二十三条如下。
(一)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平台。
(四)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
(五)严格环境准入。
(六)推动源头减量化。
(七)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
(八)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
(九)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十)配合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匹配。
(十一)提升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十二)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十三)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十四)落实财政金融政策。
(十五)健全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十六)健全工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
(十八)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
(十九)落实惠企措施,加强正面引导。
(二十)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强化主体责任。
(二十二)加大督查力度。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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