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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8 16:32:40

《重庆市江津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2年4月7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的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为应对江津区饮用水源地可能突发的污染事件,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对饮用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污染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9号)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五年修订一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三年修订一次。”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修编形成了《重庆市江津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六章: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

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掌握事件有关信息,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决定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指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预案修编过程

预案修编主要经过以下过程:

(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重庆阳正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预案修编技术咨询服务,并成立了预案编制领导小组。

(二)组织开展全区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三)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拟报请区政府审批发布。

四、预案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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