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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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垃圾分类办参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1号),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及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正、完善,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通过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政策措施实施内容
《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3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及2022—2025年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细化为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3项举措和14项具体任务,并进一步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职责进行划分。
(三)强化组织领导。强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二)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一、政策出台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垃圾分类办参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1号),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及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正、完善,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通过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政策措施实施内容
《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3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及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细化为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推动习惯养成、加快形成长效机制3项举措和14项具体任务,并进一步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职责进行划分。
(三)强化组织领导。强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二)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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