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相关要求,结合江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全区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新增完成63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以上。

到2025年底,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区垃圾分类办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桶边督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推进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支持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区垃圾分类办、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2.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区教委、区垃圾分类办、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垃圾分类办、区经济信息委、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江津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扩大知晓范围,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垃圾分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形成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区垃圾分类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各镇街、部门、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保障支持设施设备、宣传发动、运行管理、示范创建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3.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区政府办公室、区垃圾分类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行业指导和标准。各区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加大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力度,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行业自律规范,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及时解决行业垃圾分类“瓶颈”问题,推动各行各业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区级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区、镇(街)、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区级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区垃圾分类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1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