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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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加强江津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划定江津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核心举措: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适用对象:全区人民群众
(四)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一是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任何时间均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二是除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禁放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与江津府发〔2019〕3号通告对比,新的通告扩大了双福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鼎山街道等城市建成区的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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