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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25 10:34:10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及目的意义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2020年初反馈重庆的整改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分别抓好各自领域整改。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2020年初反馈重庆的整改问题。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委办江津委办发〔2020〕2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和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江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17日向江津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内网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江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5项具体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江津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五项问题专项整改子方案》(江津委办发〔2020〕22号),全力做好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环境改善,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治责任,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本方案主要包括任务目标、整治对象、工作原则、责任分工四个板块,旨在进一步压实各部门、镇街及平台职能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实现“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散乱污”企业整治部门(单位)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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