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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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1年1月29日,全市召开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15号),2021年3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渝建消防〔2021〕3号),2021年3月21日,区府办下发《江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江津府办发〔2021〕40号)。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区政府相关要求,2021年4月28日,区府办下发《江津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江津府办发〔2021〕60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把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于2021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统一开展。
三、核心举措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一是镇街(平台)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摸准辖区内高层建筑存在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的小区数、楼栋数、户数、米数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情况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是镇街(平台)制作张贴拆除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的通告和宣传海报,对既有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家庭,应上门宣传政策,明确安装标准和自行拆除时限,对矛盾纠纷严重的,由社区召开院坝会、业主大会宣讲政策;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利用小区展板横幅、电梯广告和社区广播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
(二)自行拆改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街(平台)要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7月底前自行拆除或更换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并同步组织清理阳台、防护网内可燃杂物,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清理拆改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对到期未自行拆除或更换的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住建、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开展综合执法,进行“定点拆除”,各镇街(平台)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城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分组深入各镇街,对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拆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整治不达标、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并责令属地镇街(平台)重新整治,确保整治一栋、放心一栋。
四、适用对象
根据重庆市明确的整治范围和标准,此次整治范围包含全区所有镇街(平台)辖区内的高层建筑,即九层(含)以上建筑。
执行标准
(一)对易燃、可燃材质(B1级以下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雨棚,予以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
(二)对突出外墙防护网,予以拆除、更换。
(三)对外沿与外墙齐平、或在外墙之内的防护网,可通过开设应急逃生口方式(尺寸不小于1米×0.6米),留出“生命通道”。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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