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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江津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7-22 09:01:40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体改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发改体〔2019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江津实际提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江津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其中:主体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试验任务、其他试验任务、自选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五项内容;附件包括江津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和重大项目汇总表。

(一)主体部分

1.总体要求。分别从指导思想、试验原则主要目标三个方面。

2.重点试验任务。包括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项试验内容。这两项内容是结合江津实际和定位确定出未来五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试验内容。

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中,分别从实施强镇带村工程、优化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推动创新创业、优化提升小城镇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6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中,分别从“入市的准入工作、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3个方面进行说明。

3. 其他试验任务。

包括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制度2试验内容。这两项内容是结合重庆赋予试验区的5项试验任务中除开重点试验任务后的两项任务。

“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中,分别从“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拓宽非户籍人口落户渠道、畅通城市人才加入乡村通道4个方面进行说明。

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中,分别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权益、进一步健全农村权益退出机制、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度”等4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4. 自选任务。

包括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3项试验内容3项内容是在国爱规定的5项试验任务外,根据区县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进行试验的任务。

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中,分别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3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中,分别从城乡教育、医疗、社保、社会救助和养老等5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中,分别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3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5. 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评估督导、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内容。重点在考核督导机制、强化主体责任等内容上作了说明。

(二)附件部分

包括江津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和“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汇总表(2021-2025”两部分内容。

1江津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该部分内容根据重庆市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城乡协同发展行行区内容。该部分内容明确提出了在先锋、白沙、慈云、李市、几江等7个镇街19个村居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旨在产业布局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生态农业以及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予以明确。

2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汇总表(2021-2025

该部分内容用表格形式逐项梳理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文化旅游、人居环境和乡村振兴等6个方面包装和储备的未来5年内涉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该部分结合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相关重大项目梳理整合而成,共涉项目35个,总投资1608720万元。

适用对象、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本《方案》适用江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群。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江津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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