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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津区财政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8 09:40:58

一、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渝财金201919号)精神,推动江津区财政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区财政局向区政府请示同意,联合相关部门申报试点城市,经市评审小组进行评审,2019年市财政局同意将我区纳入财政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市级试点城市,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我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集思广益优化方案,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形成《江津区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1. 建立3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为注册地在区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或风险缓释措施。

2.选定合作商业银行,创新推出普惠型民营和小微企业增信信用贷款产品,为江津辖区普惠型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

3.做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为江津区诚信融资担保公司注入2000万资本金。

(二)适用对象

普惠型民营和小微企业

(三)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诚信融资担保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存放风险补偿资金,该账户采取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为保证金性质账户,封闭运行。 “增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只能用于“增信贷”到期未归还资金本金的代偿。政府风险补偿金与合作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5%35%比例承担增信贷信用损失。账户资金的提取和支用须经区政府审批。

三、专业名词解释

增信贷:向经江津区政府和合作商业银行共同认定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的,以经营主体信用和政府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手段和风险补偿的信贷业务。

四、新旧政策对比解释

该金融试点方案为新政策,无旧政策对比。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财政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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