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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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2-00110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2〕72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四五”规划

20225

目 录

1总则 6

1.1背景 6

1.2编制依据 7

1.3规划年限 9

2区域概况 9

2.1自然气候条件 9

2.2社会经济状况 10

2.3生态环境概况 11

2.4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1

3总体思路 25

3.1指导思想 25

3.2基本原则 26

3.3规划指标 26

3.4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 27

3.5养殖量控制 29

3.6规划目标 33

3.7目标可达性分析 33

4主要任务 34

4.1强化源头管控,推行畜牧业融合发展 34

4.2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产业污染治理 36

4.3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 39

4.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和智慧治污水平 41

5重点工程 43

5.1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43

5.2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44

5.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4

5.4畜禽养殖场恶臭气体防控 44

5.5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项目 45

6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45

6.1工程投资估算 45

6.2资金筹措 45

6.3工程实施计划 46

7效益分析 47

7.1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47

7.2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47

7.3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7

8保障措施 48

8.1加强组织领导 48

8.2强化监督管理 48

8.3加大政策和技术支撑 49

8.4加强宣传教育 49

附件1污染物产生情况计算方法说明 50

附件2土地承载力计算方法说明 52

附表1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表 55

附表2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表 59

附图1江津区行政区划图 69

附图2江津区水系图 70

附图3江津区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分布图 71

附图4江津区畜禽养殖场生化需氧量产生量分布图 72

附图5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氨氮产生量分布图 73

附图6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总磷产生量分布图 74

附图7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总氮产生量分布图 75

1总则

1.1背景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也是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全区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江津区是重庆市重要的畜禽产品主产区,其中生猪和家禽生产在重庆市占有重要的地位。“十三五”期间,江津区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严格整治畜禽养殖场、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等治改结合的方式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圆满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调整及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但当前畜禽养殖业废弃物产生量大、种养结合程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威胁。

为贯彻实施《重庆市江津区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2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编制《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规划立足于江津区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目标,从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长效管理、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监管水平和建立种养循环示范工程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区污染防治水平,对推动全区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2.2标准规范

1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3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4GB/T 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5GB/T 25169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6GB/T 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7GB/T 2662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8GB/T 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9GB/T 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0GB/T 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1HJ 49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2HJ 102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

13HJ/T 8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4NY 525有机肥料

15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6NY/T 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1.2.3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2)《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62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7)《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5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

9)《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江津府发〔2020146号)》的通知

10)《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66号)

1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文备〔20181162号)

12)《江津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192023年)

1.3规划年限

规划期: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江津区全区范围。

2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区位条件。江津区地处重庆市渝西板块,重庆西南长江之滨,东邻巴南区、綦江区,南靠贵州习水县,西依永川区、四川合江县,北接璧山区。幅员面积3218平方公里,东西宽80公里,南北长100公里。江津区是重庆辐射川南黔北的重要门户,是“一区两群”重要支点,是串联“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口岸,是渝昆泛亚铁路大通道、西部陆海新通道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在国家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背景下,江津区将成为落实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城市。

地形地貌。江津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南部紧靠贵州以山区为主。北部华盖山等系华莹山支脉,南部四面山系云贵高原过渡到四川盆地的梯形地带。全区最高海拔1709.4米,主城区平均海拔209.7米。

气候特征。江津属北半球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热冬暖,光热同季,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湿润多阴等特点。常年平均气温18.4℃,年平均日照时数1141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001.2毫米。年平均风速0.8/秒,最多风向为NE风。年平均蒸发量为805.5毫米。年雷暴日数37天。主要气象灾害有高温、干旱、低温阴雨、冰雹、大风、寒潮、雷暴。

2.2社会经济状况

近年来,江津区经济社会持续向好,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9.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17.7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22.9亿元,增长3.8%(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481.2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68.7亿元,增长3.7%。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11.7%57.2%31.1%,其中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46.3%。三次产业比重为10.656.133.3

2.3生态环境概况

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了311天,同比增加14天。长江、綦江河(江津段)水质稳定达Ⅱ类,全区纳入国家考核的2个断面全部达到Ⅲ水年度考核目标。全区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1.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1.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0.3分贝,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完成营造林任务34.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至51.8%

2.4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养殖业现状

2.4.1.1畜禽养殖规模现状分析

1)养殖总量。

2020年末畜禽养殖场存栏量统计结果分析(全区2020年末各镇街畜禽养殖存栏量分布情况见表21),全区主要养殖畜禽种类为猪、牛、羊、家禽(包括“鸡鸭鹅”)、兔,存栏量依次为461056头、7811头、81191头、7771160只、287320只。

2)猪当量分析。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其规模可换算成生猪当量,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换算比例为: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3200只兔。折算出各镇街的养殖猪当量见下表21。从下表可知江津区2020年末养殖存栏猪当量共计868035头。其中白沙镇、李市镇、石门镇为养殖大镇,2020年末存栏量(猪当量)分别为66791头、65074头、62082头。

21 江津区各镇街畜禽养殖2020年存栏量规模统计表

单位:头/

镇街名称

养殖种类

猪当量

家禽

白沙镇

40057

188

5561

576952

3709

66791

李市镇

31288

664

3683

672223

24839

65074

石门镇

13023

246

2463

1129823

37080

62082

石蟆镇

26059

275

6508

580875

5498

53994

先锋镇

23149

1062

2678

506590

14758

52379

西湖镇

29886

803

5192

274912

30989

49549

蔡家镇

32101

229

2897

302341

8715

47229

嘉平镇

22482

755

5293

319329

7429

42890

油溪镇

26022

398

799

271081

29291

40886

龙华镇

22088

286

5667

278677

6769

37715

贾嗣镇

16255

43

4380

403470

8016

34697

杜市镇

18903

23

2623

283421

6446

31651

吴滩镇

18259

165

2360

204764

1518

28596

慈云镇

8892

859

997

282480

6785

26815

支坪镇

15609

299

8176

126158

2347

26092

永兴镇

13984

118

3079

226796

2063

25178

柏林镇

15903

137

4718

157497

888

25077

珞璜镇

16934

13

128

104551

46523

21911

朱杨镇

11276

84

1387

200958

271

21267

德感街道

8734

264

1796

172884

4575

18359

中山镇

11672

76

3578

58263

1604

16016

夏坝镇

10368

238

470

79350

875

15423

鼎山街道

2316

5

399

243565

2511

12332

广兴镇

3950

61

2691

135614

27203

11728

塘河镇

5632

3

630

78212

188

9039

几江街道

2985

487

600

43365

3810

8488

圣泉街道

5890

0

530

27101

2076

7251

四屏镇

4154

12

959

8178

343

4959

四面山镇

2062

18

578

10357

110

2837

双福街道

1123

0

371

11373

91

1729

总计

461056

7811

81191

7771160

287320

868035

3)养殖规模现状。

江津区共有畜禽养殖场(户)744家,畜禽养殖种类主要为猪、牛、家禽。根据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模场备案信息,全区规模养殖场主要分布在梅江河沿线的吴滩镇、长江沿线的白沙镇;养殖户主要分布在綦江河沿线的贾嗣镇、笋溪河沿线的李市镇、长江沿线的油溪镇。

2.4.1.2江津区畜禽养殖“三区”现状分析

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斑块数量68个,总面积约880.49平方公里,其中四面山镇面积最大,为209.55平方千米,占禁养区比例为23.80%。限养区斑块数量163个,面积约347.31平方公里,其中德感街道面积最大,为45.93平方千米,占限养区比例为13.22%。其余均为畜禽养殖适养区,面积约1991.24平方公里,其中蔡家镇面积最大,为175.45平方千米,占适养区面积为8.81%

22 江津区各镇街畜禽养殖“三区”分布情况

镇街名称

禁养区

限养区

适养区

面积(km2

占比(%

面积(km2

占比(%

面积(km2

占比(%

白沙镇

95.21

10.81

19.67

5.66

126.40

6.35

柏林镇

13.84

1.57

2.64

0.76

90.18

4.53

蔡家镇

25.66

2.91

9.06

2.61

175.45

8.81

慈云镇

0.39

0.04

6.24

1.80

45.04

2.26

德感街道

49.05

5.57

45.93

13.22

1.11

0.06

鼎山街道

11.69

1.33

23.57

6.79

0.33

0.02

杜市镇

1.96

0.22

9.98

2.87

77.56

3.90

广兴镇

5.68

0.65

1.38

0.40

30.44

1.53

几江街道

8.30

0.94

15.90

4.58

1.01

0.05

嘉平镇

8.82

1.00

0.08

0.02

80.09

4.02

贾嗣镇

15.60

1.77

4.87

1.40

60.43

3.03

李市镇

18.47

2.10

10.65

3.07

150.47

7.56

龙华镇

10.60

1.20

3.92

1.13

66.21

3.33

珞璜镇

89.67

10.18

18.32

5.27

39.98

2.01

圣泉街道

14.83

1.68

25.72

7.41

6.46

0.32

石蟆镇

30.48

3.46

8.46

2.44

169.98

8.54

石门镇

10.60

1.20

3.04

0.88

70.71

3.55

双福街道

38.35

4.36

12.26

3.53

5.76

0.29

四面山镇

209.55

23.80

21.53

6.20

25.03

1.26

四屏镇

5.59

0.63

16.70

4.81

39.12

1.96

塘河镇

51.07

5.80

3.86

1.11

6.37

0.32

吴滩镇

2.72

0.31

11.90

3.43

66.25

3.33

西湖镇

12.54

1.42

2.08

0.60

127.30

6.39

夏坝镇

2.93

0.33

4.85

1.40

29.34

1.47

先锋镇

15.42

1.75

4.07

1.17

107.19

5.38

永兴镇

35.98

4.09

16.84

4.85

88.80

4.46

油溪镇

23.77

2.70

11.58

3.33

118.31

5.94

支坪镇

34.35

3.90

18.02

5.19

29.34

1.47

中山镇

29.49

3.35

3.32

0.96

117.28

5.89

朱杨镇

7.85

0.89

10.86

3.13

39.32

1.97

总计

880.49

100.00

347.31

100.00

1991.24

100.00

2.4.1.3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1)畜禽粪便总量。

根据计算,江津区畜禽粪便年产生量共计857620.08吨(粪年产生量为524679.09吨,尿年产生量为332940.99吨)。白沙镇、李市镇、西湖镇、先锋镇、石蟆镇、石门镇、蔡家镇、嘉平镇、油溪镇等镇粪便总量约占54.29%。见表23

23 江津区畜禽粪便产生量

镇街名称

尿

粪便总量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白沙镇

37782.19

7.20

27023.23

8.12

64805.43

7.56

李市镇

38706.83

7.38

23110.97

6.94

61817.79

7.21

西湖镇

30232.61

5.76

22729.67

6.83

52962.29

6.18

先锋镇

32963.83

6.28

19163.12

5.76

52126.95

6.08

石蟆镇

33867.61

6.45

18153.54

5.45

52021.15

6.07

石门镇

39368.22

7.50

9649.79

2.90

49018.02

5.72

蔡家镇

25228.53

4.81

21972.22

6.60

47200.75

5.50

嘉平镇

27948.52

5.33

17565.65

5.28

45514.17

5.31

油溪镇

21446.40

4.09

18703.81

5.62

40150.21

4.68

龙华镇

23649.23

4.51

15591.46

4.68

39240.68

4.58

贾嗣镇

21620.13

4.12

10878.81

3.27

32498.94

3.79

支坪镇

19498.71

3.72

11358.86

3.41

30857.57

3.60

杜市镇

17691.02

3.37

12537.26

3.77

30228.27

3.52

吴滩镇

16104.67

3.07

12606.43

3.79

28711.10

3.35

慈云镇

18243.62

3.48

9013.22

2.71

27256.83

3.18

柏林镇

15955.27

3.04

10953.01

3.29

26908.28

3.14

永兴镇

15327.26

2.92

9629.08

2.89

24956.34

2.91

珞璜镇

9703.56

1.85

11174.52

3.36

20878.08

2.43

朱杨镇

12185.13

2.32

7960.57

2.39

20145.70

2.35

德感街道

11696.05

2.23

6725.99

2.02

18422.04

2.15

中山镇

10145.70

1.93

7954.37

2.39

18100.07

2.11

夏坝镇

8402.54

1.60

7685.10

2.31

16087.64

1.88

广兴镇

8420.98

1.60

2961.43

0.89

11382.41

1.33

几江街道

6491.69

1.24

3758.81

1.13

10250.51

1.20

鼎山街道

7757.42

1.48

1553.12

0.47

9310.54

1.09

塘河镇

4916.99

0.94

3712.17

1.11

8629.15

1.01

圣泉街道

3581.04

0.68

3880.69

1.17

7461.74

0.87

四屏镇

2870.24

0.55

2774.79

0.83

5645.03

0.66

四面山镇

1774.21

0.34

1421.01

0.43

3195.22

0.37

总计

524679.09

100.00

332940.99

100.00

857620.08

100.00

2)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量。

根据计算,江津区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3NTPTN,主要集中在长江、笋溪河、梅江河沿线。

COD产生量为23897.40/年,主要来自于白沙镇、李市镇、石门镇、先锋镇、石蟆镇、西湖镇、蔡家镇、嘉平镇,约占全区COD总产生量51.21%BOD产生量为21772.76/年,主要来自于白沙镇、李市镇、石门镇、石蟆镇、先锋镇、西湖镇、蔡家镇、嘉平镇,约占全区BOD总产生量的50.92%NH3N产生量为1824.14/年,主要来自于白沙镇、李市镇、石门镇、先锋镇、石蟆镇、西湖镇、蔡家镇、嘉平镇,约占全区NH3N总产生量的50.61%TP产生量为2253.44/年,主要来自于石门镇、李市镇、白沙镇、石蟆镇、先锋镇、西湖镇、蔡家镇、嘉平镇,约占全区TP总产生量的51.71%TN产生量为5303.94/年,主要来自于石门镇、李市镇、白沙镇、石蟆镇、先锋镇、西湖镇、嘉平镇、蔡家镇,约占全区TN总产生量的50.89%

24 江津区各镇街COD污染物产生情况

镇街名称

产生量(吨/年)

占比(%

白沙镇

1828.64

7.65

李市镇

1820.90

7.62

石门镇

1775.02

7.43

先锋镇

1499.47

6.27

石蟆镇

1486.76

6.22

西湖镇

1349.08

5.65

蔡家镇

1286.69

5.38

嘉平镇

1192.10

4.99

油溪镇

1121.71

4.69

龙华镇

1018.09

4.26

贾嗣镇

946.54

3.96

杜市镇

860.34

3.60

慈云镇

793.19

3.32

吴滩镇

782.67

3.28

永兴镇

686.85

2.87

支坪镇

676.86

2.83

柏林镇

666.71

2.79

珞璜镇

579.69

2.43

朱杨镇

571.22

2.39

德感街道

513.33

2.15

夏坝镇

432.17

1.81

中山镇

415.12

1.74

鼎山街道

356.67

1.49

广兴镇

296.59

1.24

几江街道

255.18

1.07

塘河镇

247.11

1.03

圣泉街道

191.69

0.80

四屏镇

127.56

0.53

四面山镇

74.30

0.31

双福街道

45.15

0.19

总计

23897.40

100.00

25 江津区各镇街BOD产生情况

镇街名称

产生量(吨/年)

占比(%

白沙镇

1689.01

7.76

李市镇

1644.81

7.55

石门镇

1553.19

7.13

石蟆镇

1349.96

6.20

先锋镇

1336.50

6.14

西湖镇

1235.36

5.67

蔡家镇

1199.40

5.51

嘉平镇

1077.96

4.95

油溪镇

1035.39

4.76

龙华镇

936.74

4.30

贾嗣镇

860.78

3.95

杜市镇

796.03

3.66

吴滩镇

725.03

3.33

慈云镇

690.54

3.17

永兴镇

630.21

2.89

支坪镇

624.46

2.87

柏林镇

619.20

2.84

珞璜镇

549.93

2.53

朱杨镇

523.14

2.40

德感街道

462.12

2.12

夏坝镇

398.50

1.83

中山镇

391.60

1.80

鼎山街道

311.89

1.43

广兴镇

265.35

1.22

塘河镇

229.35

1.05

几江街道

218.80

1.00

圣泉街道

182.95

0.84

四屏镇

122.38

0.56

四面山镇

69.91

0.32

双福街道

42.26

0.19

总计

21772.76

100.00

26 江津区各镇街NH3N产生情况

镇街名称

产生量(吨/年)

占比(%

白沙镇

137.53

7.54

李市镇

136.45

7.48

石门镇

119.33

6.54

先锋镇

115.92

6.35

石蟆镇

110.60

6.06

西湖镇

109.06

5.98

蔡家镇

99.35

5.45

嘉平镇

94.94

5.20

油溪镇

86.90

4.76

龙华镇

79.57

4.36

贾嗣镇

69.07

3.79

杜市镇

64.12

3.52

慈云镇

62.32

3.42

吴滩镇

60.29

3.30

支坪镇

56.63

3.10

柏林镇

52.83

2.90

永兴镇

52.06

2.85

珞璜镇

44.55

2.44

朱杨镇

42.76

2.34

德感街道

39.54

2.17

夏坝镇

34.50

1.89

中山镇

34.06

1.87

鼎山街道

23.29

1.28

几江街道

22.37

1.23

广兴镇

22.36

1.23

塘河镇

18.41

1.01

圣泉街道

15.10

0.83

四屏镇

10.58

0.58

四面山镇

6.09

0.33

双福街道

3.53

0.19

总计

1824.14

100.00

27 江津区各镇街TP产生情况

镇街名称

产生量(吨/年)

占比(%

石门镇

203.66

9.04

李市镇

171.96

7.63

白沙镇

171.43

7.61

石蟆镇

151.53

6.72

先锋镇

134.13

5.95

西湖镇

114.60

5.09

蔡家镇

110.24

4.89

嘉平镇

107.65

4.78

贾嗣镇

100.44

4.46

龙华镇

96.98

4.30

油溪镇

92.46

4.10

杜市镇

82.11

3.64

吴滩镇

69.66

3.09

慈云镇

69.37

3.08

支坪镇

68.97

3.06

永兴镇

67.07

2.98

柏林镇

64.00

2.84

朱杨镇

55.70

2.47

德感街道

48.36

2.15

珞璜镇

45.10

2.00

鼎山街道

42.05

1.87

中山镇

38.34

1.70

广兴镇

35.59

1.58

夏坝镇

33.25

1.48

塘河镇

23.04

1.02

几江街道

18.19

0.81

圣泉街道

15.51

0.69

四屏镇

10.80

0.48

四面山镇

6.69

0.30

双福街道

4.55

0.20

总计

2253.44

100.00

28 江津区各镇街TP产生情况

镇街名称

产生量(吨/年)

占比(%

石门镇

406.00

7.65

李市镇

395.54

7.46

白沙镇

390.08

7.35

石蟆镇

340.38

6.42

先锋镇

329.16

6.21

西湖镇

300.73

5.67

嘉平镇

273.68

5.16

蔡家镇

263.39

4.97

龙华镇

234.69

4.42

油溪镇

225.96

4.26

贾嗣镇

218.70

4.12

杜市镇

183.83

3.47

支坪镇

181.76

3.43

慈云镇

177.98

3.36

吴滩镇

165.45

3.12

柏林镇

156.90

2.96

永兴镇

154.54

2.91

朱杨镇

127.94

2.41

德感街道

116.29

2.19

珞璜镇

106.69

2.01

中山镇

98.94

1.87

夏坝镇

86.47

1.63

广兴镇

81.97

1.55

鼎山街道

80.60

1.52

几江街道

59.93

1.13

塘河镇

51.48

0.97

圣泉街道

38.06

0.72

四屏镇

28.58

0.54

四面山镇

17.36

0.33

双福街道

10.83

0.20

总计

5303.94

100.00

29 江津区各类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情况

类别

COD

BOD

NH3N

TP

TN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产生量

(吨/年)

占比(%

12268.24

51.34

11979.59

55.02

992.93

54.43

783.25

34.76

2078.60

39.19

家禽

9312.28

38.97

7945.53

36.49

569.14

31.20

1180.10

52.37

2125.61

40.08

1938.69

8.11

1512.75

6.95

196.72

10.78

78.69

3.49

477.26

9.00

357.12

1.49

316.24

1.45

61.71

3.38

200.54

8.90

578.49

10.91

21.07

0.09

18.66

0.09

3.64

0.20

10.86

0.48

43.99

0.83

总计

23897.40

100.00

21772.76

100.00

1824.14

100.00

2253.44

100.00

5303.94

100.00

2.4.2“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

畜牧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初见成效。“十三五”时期,区委区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形成了以生猪为主导产业,以山羊、中蜂、林下生态养殖为潜在优势产业的发展格局。加快推动规模养殖场升级转型,引导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全区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绿色示范建设,畅驰和浩丰2家养殖场成功创建为部级养殖示范场(全国仅100家)。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猪沼菜”等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模式、以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模式。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积极推广科学养猪模式和节水、节粮、减药、减臭技术,严格执行沼液综合利用、环保型饲料等技术标准,直接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产生。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利用处置设施要求,完成全区219家畜禽养殖企业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建设及处理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截止2020年底,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目前全区已建成病死畜禽收贮存点24个。镇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发现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报告。针对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全面落实国家、重庆市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区资源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厘清畜禽养殖空间管控范围,对全区进行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重新划定调整,其中禁养区880.49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27.3%、限养区347.31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10.8%、适养区1991.24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61.9%。依托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通过清空存栏,拆除圈舍、配套用房以及沼气池、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就地复耕、就地转产或迁建到适养区等方式方法,完成了全区145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截至目前,全区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在津西、津北片区以及津南片区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区域(中山镇和四面山镇)养殖占比较小,畜禽养殖区域分布更加合理。

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畜牧生产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了全区7家屠宰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检查,畜禽养殖环保信息化监管水平得以提升。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养殖防控机制更加完善。

2.4.3存在问题

产业融合发展力度仍然不足。现代区域畜牧业的发展对体系的完善要求日益提高,随着引导畜牧业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国家政策的出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全区种植业、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农牧对接不紧密问题依然存在,种养殖业脱节,融合互动发展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造成生态链断裂。同时,全区畜禽养殖传统种养方式依然存在,“种养结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支撑有待加强,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应用程度仍需提高。

畜禽产业布局仍需进一步优化。经测算,全区畜禽粪便负荷量约为2/公顷,畜禽粪便环境承载力整体压力不大,但德感、几江等街道由于耕地面积较少等原因,已经出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潜力负荷率过高现象,对环境造成威胁。此外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不足,不利于畜禽养殖粪污充分资源化利用。

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支撑还需加强。部分养殖场内部设施设备工艺不足,如粪污贮存不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仍有部分畜禽养殖场(户)存在未完善粪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较差及产能不足等现象。另外,养殖场的温室气体、臭气等治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全过程探索综合的畜禽养殖场减臭治污模式。

3总体思路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要工作内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降低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美丽江津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3.2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污染防治成效。

3.3规划指标

31 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类型

2020

现状值

2025

目标值

1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约束性

100 %

100 %

2

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

约束性

90%

90%以上

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约束性

/[1]

90%以上

4

土壤有机质含量

预期性

16.5 g/kg

19.5 g/kg

注:[1]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自20218月起指导养殖场、专业户建立利用台账。

3.4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

通过计算可知,江津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氮计)为205.07万头,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磷计)为258.54万头。

根据表32、表33可以看出,江津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氮计)为42.3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磷记)为33.58%,总体未超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容量。但少部分街道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较高。

32 各镇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氮计)测算表

镇街

常年存栏猪当量(万头)

植物养分

需氮量

(千克/年)

植物粪肥养分需氮量

(千克/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万头

(按氮计)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氮计)(%

几江街道

0.85

83000

74700

1.07

79.32

鼎山街道

1.23

121000

108900

1.56

79.05

德感街道

1.84

185000

166500

2.38

77.18

石门镇

6.21

644446

580001.4

8.29

74.89

慈云镇

2.68

285000

256500

3.66

73.18

嘉平镇

4.29

469542

422587.8

6.04

71.01

夏坝镇

1.54

185656

167090.4

2.39

64.53

蔡家镇

4.72

679670

611703

8.74

54.04

先锋镇

5.24

799468

719521.2

10.28

50.95

李市镇

6.51

998078

898270.2

12.83

50.72

龙华镇

3.77

588474

529626.6

7.57

49.82

支坪镇

2.61

413284

371955.6

5.31

49.14

西湖镇

4.95

837634

753870.6

10.77

46.01

杜市镇

3.17

553530

498177

7.12

44.45

四屏镇

0.50

87486

78737.4

1.12

44.28

广兴镇

1.17

213432

192088.8

2.74

42.80

贾嗣镇

3.47

633590

570231

8.15

42.57

圣泉街道

0.73

138930

125037

1.79

40.51

吴滩镇

2.86

596070

536463

7.66

37.33

油溪镇

4.09

908336

817502.4

11.68

35.01

柏林镇

2.51

566690

510021

7.29

34.40

朱杨镇

2.19

498236

448412.4

6.41

34.18

中山镇

1.60

395814

356232.6

5.09

31.47

白沙镇

6.68

1663876

1497488

21.39

31.23

珞璜镇

2.13

556410

500769

7.15

29.74

双福街道

0.17

47106

42395.4

0.61

28.35

石蟆镇

5.40

1524020

1371618

19.59

27.56

塘河镇

0.90

279522

251569.8

3.59

25.18

永兴镇

2.52

882180

793962

11.34

22.20

四面山镇

0.28

113694

102324.6

1.46

19.43

总计

86.80

15741686

14167517

205.07

42.33

33 各镇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按磷计)测算表

镇街

常年存栏猪当量

(万头)

植物养分需磷量(千克/年)

植物粪肥养分需磷量

(千克/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万头(按磷计)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负荷率(按磷计)(%

鼎山街道

1.23

31000

23250

1.94

63.65

嘉平镇

4.29

109093

81819.75

6.82

62.89

几江街道

0.85

22500

16875

1.41

60.36

石门镇

6.21

166874

125155.5

10.43

59.52

德感街道

1.84

52500

39375

3.28

55.95

慈云镇

2.68

80000

60000

5.00

53.63

夏坝镇

1.54

50044

37533

3.13

49.28

蔡家镇

4.72

158865

119148.8

9.93

47.56

龙华镇

3.77

138626

103969.5

8.66

43.55

先锋镇

5.24

204957

153717.8

12.81

40.89

李市镇

6.51

257277

192957.8

16.08

40.47

支坪镇

2.61

106806

80104.5

6.68

39.06

广兴镇

1.17

50288

37716

3.14

37.35

杜市镇

3.17

137300

102975

8.58

36.89

四屏镇

0.50

22459

16844.25

1.4

35.42

贾嗣镇

3.47

159180

119385

9.95

34.87

圣泉街道

0.73

33425

25068.75

2.09

34.69

西湖镇

4.95

228686

171514.5

14.29

34.67

吴滩镇

2.86

158495

118871.3

9.91

28.86

柏林镇

2.51

147575

110681.3

9.22

27.20

中山镇

1.60

95206

71404.5

5.95

26.92

朱杨镇

2.19

133774

100330.5

8.36

26.21

珞璜镇

2.13

131020

98265

8.19

25.97

油溪镇

4.09

254254

190690.5

15.89

25.73

白沙镇

6.68

441754

331315.5

27.61

24.19

石蟆镇

5.40

433880

325410

27.12

19.91

四面山镇

0.28

23421

17565.75

1.46

19.43

双福街道

0.17

14429

10821.75

0.9

19.21

塘河镇

0.90

77293

57969.75

4.83

18.72

永兴镇

2.52

215735

161801.3

13.48

18.68

总计

86.80

4071394

3053546

258.54

33.58

3.5养殖量控制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设定畜禽粪污承载力阈值为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的80%

根据分析,江津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氮计)为52.9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磷计)为41.97%,总体未超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容量。但少部分街道出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按氮计)接近满负荷现象,其中几江街道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氮计)达到99.15%;鼎山街道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氮计)达到98.81%;德感街道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氮计)达到96.48%;石门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氮计)达到93.61%;慈云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按氮计)达到91.47%

212 各镇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按氮计)测算表

镇街

常年存栏猪当量(万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万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猪当量/万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

(按氮计)

几江街道

0.85

1.07

0.86

99.15

鼎山街道

1.23

1.56

1.25

98.81

德感街道

1.84

2.38

1.90

96.48

石门镇

6.21

8.29

6.63

93.61

慈云镇

2.68

3.66

2.93

91.47

嘉平镇

4.29

6.04

4.83

88.76

夏坝镇

1.54

2.39

1.91

80.67

蔡家镇

4.72

8.74

6.99

67.55

先锋镇

5.24

10.28

8.22

63.69

李市镇

6.51

12.83

10.26

63.40

龙华镇

3.77

7.57

6.06

62.28

支坪镇

2.61

5.31

4.25

61.42

西湖镇

4.95

10.77

8.62

57.51

杜市镇

3.17

7.12

5.70

55.57

四屏镇

0.50

1.12

0.90

55.35

广兴镇

1.17

2.74

2.19

53.50

贾嗣镇

3.47

8.15

6.52

53.22

圣泉街道

0.73

1.79

1.43

50.63

吴滩镇

2.86

7.66

6.13

46.66

油溪镇

4.09

11.68

9.34

43.76

柏林镇

2.51

7.29

5.83

43.00

朱杨镇

2.19

6.41

5.13

42.73

中山镇

1.60

5.09

4.07

39.33

白沙镇

6.68

21.39

17.11

39.03

珞璜镇

2.13

7.15

5.72

37.18

双福街道

0.17

0.61

0.49

35.43

石蟆镇

5.40

19.59

15.67

34.45

塘河镇

0.90

3.59

2.87

31.47

永兴镇

2.52

11.34

9.07

27.75

四面山镇

0.28

1.46

1.17

24.29

总计

86.80

205.0729

164.06

52.91

213 各镇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按磷计)测算表

镇街

常年存栏猪当量(万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万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猪当量/万头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负荷率(%

(按磷计)

鼎山街道

1.23

1.94

1.55

79.56

嘉平镇

4.29

6.82

5.46

78.61

几江街道

0.85

1.41

1.13

75.45

石门镇

6.21

10.43

8.34

74.40

德感街道

1.84

3.28

2.63

69.94

慈云镇

2.68

5.00

4.00

67.04

夏坝镇

1.54

3.13

2.50

61.59

蔡家镇

4.72

9.93

7.94

59.45

龙华镇

3.77

8.66

6.93

54.44

先锋镇

5.24

12.81

10.25

51.11

李市镇

6.51

16.08

12.86

50.59

支坪镇

2.61

6.68

5.34

48.82

广兴镇

1.17

3.14

2.51

46.69

杜市镇

3.17

8.58

6.86

46.11

四屏镇

0.50

1.4

1.12

44.28

贾嗣镇

3.47

9.95

7.96

43.59

圣泉街道

0.73

2.09

1.67

43.37

西湖镇

4.95

14.29

11.43

43.34

吴滩镇

2.86

9.91

7.93

36.07

柏林镇

2.51

9.22

7.38

34.00

中山镇

1.60

5.95

4.76

33.65

朱杨镇

2.19

8.36

6.69

32.76

珞璜镇

2.13

8.19

6.55

32.46

油溪镇

4.09

15.89

12.71

32.16

白沙镇

6.68

27.61

22.09

30.24

石蟆镇

5.40

27.12

21.70

24.89

四面山镇

0.28

1.46

1.17

24.29

双福街道

0.17

0.9

0.72

24.02

塘河镇

0.90

4.83

3.86

23.39

永兴镇

2.52

13.48

10.78

23.35

总计

86.80

258.535

206.83

41.97

31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对比图

3.6规划目标

按照江津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培育形成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力争到2025年,所有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场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7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三五”时期,江津区大力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加快推动规模养殖场升级转型,引导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利用处置设施要求,截止2020年底,全区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为全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推动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过高镇街内的畜禽养殖场控制存栏量,从源头上防控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技术水平,提升靠科学智慧管理水平,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企业布局持续优化,预计到2025年,有望达到规划目标。

4主要任务

4.1强化源头管控,推行畜牧业融合发展

4.1.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以家庭为单位的养殖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镇(街道)应建立完善“一场一策”“一事一议”制度,提前介入、精准服务,指导养殖项目业主在项目前期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帮助养殖项目业主准确掌握和规范落实区域选址、环评手续、设施建设、环境违法等管理要求。

4.1.2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依据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控要求,强化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实行限养区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加强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监管,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在与区域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推进“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围绕全区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强化四面山镇和中山镇等生态旅游区域畜禽养殖场数量控制力度。以德感街道、几江街道等畜禽养殖量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过高的镇街为重点,鼓励其区域规模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等适养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区域进行适当转移。强化长江、綦江河(江津段)、笋溪河、梅江河重点流域环境监管,依据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区域范围,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4.1.3推动畜禽养殖投入品结构调整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入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注重饲料管理,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减少粪便氮、重金属含量及恶臭气体的产生。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4.1.4推广种养结合养殖模式

严格落实《重庆市江津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加强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配套,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沼渣沼液还田,实现种养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以及使用沼液运输车辆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有机肥深加工,将大量集中或分散的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鼓励规模畜禽养殖业建立农牧结合粪污利用的自循环机制。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4.2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产业污染治理

4.2.1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配备必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现有畜禽养殖场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以长江、梅江河、笋溪河沿线的李市镇、白沙镇、吴滩镇、先锋镇为重点,持续推进养殖场户干清粪工艺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做好防渗、防雨、防溢流“三防”措施。畜禽散养户粪污污染防治参照养殖户执行。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高标准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支持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率。积极引入第三方运维机制,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探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模式。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督促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登记。

4.2.2加强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

正确选用优质饲料,探索推广低蛋白高能量饲料,降低排泄物中蛋白质的残留量,减少恶臭气味的产生。合理优化圈舍布置,推动生猪、家禽等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提高场内空气流动性。鼓励臭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支持养殖业主在圈舍、粪沟、粪污集中处理区以及养殖场周围喷洒、喷雾化学除臭剂、治污除臭剂或微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扰民。推动畜禽养殖粪便以固体处理方式进行,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栏舍清理次数,合理减少固体粪便堆放时间,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减少动物粪便甲烷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污水输送网络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采用规律性地翻堆肥,并适当的通风,或在堆肥中掺入某些物质等措施,减轻恶臭气体的刺激。

4.2.3强化屠宰场污染治理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屠宰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手续不齐全、场主环保意识较差、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生猪屠宰节水成套技术,减少废水产生,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保障废水排放达标。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以群众举报投诉存在环境问题的屠宰场为重点整治对象,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加强屠宰场废弃物处理处置,督促屠宰场业主加强待宰间和车间管理,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粪便,鼓励业主或第三方企业利用待宰间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内容物、碎肉、碎骨、猪毛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氨基酸生产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运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加强屠宰过程中检疫和同步检疫发现的病害畜禽管理,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以重庆腾驰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凯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全区7家屠宰场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新建白沙园区灏彤食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新建屠宰场国家级排污许可证核发。

4.3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

4.3.1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善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以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畜禽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与周边农户、种植企业、有机肥厂签订畜禽粪便或粪便初级发酵产品回收协议,确保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利用,不造成堆积。持续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力争建立有机肥生产奖补政策机制,对涉农项目资金扶持种植花椒、果树、蔬菜、茶叶等大户发展时优先补助使用有机肥,推动业主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特色农业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

4.3.2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

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动物防疫硬件配套,全面推进区级兽医实验室硬件建设,加快刁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支持引导区内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示范创建和有条件的镇街、规模养殖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提升规模养殖场乃至某一区域内的防控能力。实施镇街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等措施,加强区镇两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强化区防控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动协作和信息互通,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周边毗邻区县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4.3.3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以规模畜禽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智能监管”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实现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支坪病害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完善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杠杆,建立健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建立与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切实降低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实际成本。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发生病死畜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或随意丢弃现象,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力争到2025年规模场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4.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和智慧治污水平

4.4.1完善畜禽养殖监管机制

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作为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着力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等方式,监督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点)的巡查监管、整治、成效巩固等,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按照“一符合二分离三配套”要求,将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方式,特别针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严密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

4.4.2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各镇(街道)落实畜禽养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实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累计工程进度、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与报送制度。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5G、无人机等硬软件,对主导产业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病死畜禽,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和报送制度。健全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展情况。整合畜牧兽医工作信息资源,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完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

4.4.3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智慧”水平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建设一批智慧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畜牧业设施化和智慧化,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变化,以及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动万头以上养猪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4.4.4加快新防治技术推广与应用

依托市级项目以及市畜科院、西南大学等院校机构的技术支撑,以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等项目为抓手,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江津实际,推行“以地定养、种养一体”循环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

5重点工程

5.1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鼓励水冲粪工艺向干清粪或水泡粪改造,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鼓励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及粪污贮存设施,并且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鼓励养殖场户全量收集和利用畜禽粪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输送和施用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户用沼气等环保处理设施。

5.2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5.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进一步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支坪病害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启动全区病害死畜禽无害化收储点运行。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并配备专用运输车、运输袋、冷库、冰柜等设施设备。力争到2025年规模场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5.4畜禽养殖场恶臭气体防控

畜禽养殖场要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存栏大于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规模养殖场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存栏100020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宜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存栏3001000头生猪当量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推动建设绿化隔离带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5.5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项目

对照国家各项建设标准,强化基本和专项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实施环境监测、动物防疫、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装备水平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全面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完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6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20212025年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投资共计6760万元,其中养殖污染治理工程950万元;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2500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2800万元;环境监管监测和能力建设工程510万元。

61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十四五”防治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项目

养殖污染治理

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环境监管监测和能力建设

合计

投资估算

950

2500

2800

510

6760

6.2资金筹措

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所需资金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社会投入为辅,并积极争取市级及区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6.3工程实施计划

6.3.1工程计划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为20212025年,所有工程项目将按年度进度要求逐步实施。预计20251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具体实施进度由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6.3.2项目管理

6.3.2.1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为统筹项目建设,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牵头,协调并监督各镇街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6.3.2.2工程管理措施

1)各项目组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按工程总进度表分步实施。

2)根据项目投资估算,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落实建设资金。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组要安排专人建立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如:建设合同、进度、质量、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4)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检查,分月份、季度、年度制定计划,并按制定的计划及时检查、调整,确保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按要求完成。

7效益分析

7.1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在畜禽养殖承载力范围内,合理新增畜禽养殖量。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程及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将实现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快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技术示范工程将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减排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为保障江津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7.2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养殖方式,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7.3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8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完善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镇(街道),跟踪问责问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台帐,倒排时间任务表,强化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到位。

8.2强化监督管理

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体系、督查方案和目标考核办法,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执法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专项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有关政策落实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依法切实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努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

8.3加大政策和技术支撑

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排成效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的规模养殖场实施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优惠措施;针对商品沼气设施建设、有机肥生产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综合运用信贷、税收、补贴等机制模式,加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

8.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环境违法畜禽养殖场环保信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附件1

污染物产生情况计算方法说明

1.畜禽粪、尿排泄系数

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家禽业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443号)等文件,畜禽粪便排泄系数表和畜禽粪便中的污染物平均含量见表11、表12,其他畜禽的排泄量和粪便中污染物含量以猪当量计。

11 畜禽粪便排泄系数

项目

鸭、鹅

粪(千克/年)

398

7300

950

25.2

27.3

10.56

尿(千克/年)

657

3650

5.28

12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单位:kg/t

项目

COD

BOD

NH3N

TP

TN

牛粪

31

24.53

1.7

1.18

4.37

牛尿

6

4

3.5

0.4

8

猪粪

52

57.03

3.1

3.41

5.88

猪尿

9

5

1.4

0.52

3.3

羊粪

4.63

4.1

0.8

2.6

7.5

鸡粪

45

47.9

4.78

5.37

9.84

鸭鹅粪

46.3

30

0.8

6.2

11

兔粪

4.63

4.10

0.80

2.60

7.50

兔尿

4.63

4.10

0.80

1.96

14.00

2.估算公式

1)畜禽的年度粪便产生量计算公式

Q=N×P

其中:Q为年度畜禽粪便产生量;

N为饲养量;

P为排泄系数。

2)畜禽粪便中污染物量的估算公式

A=Q×c

其中:A为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含量;

Q为畜禽粪便产生量;

c为单位质量畜禽粪便污染物含量。

附件2

土地承载力计算方法说明

1.计算依据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测算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设施蔬菜等作物为主或者土壤本底值磷含量较高的特殊区域或农用地,可选择以磷为基础进行测算。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土地肥力、作物类型和产量、粪肥施用比例等确定。畜禽粪肥养分供给量根据畜禽养殖量、粪污产生量、粪污收集处理方式等确定。

2.测算方法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存栏猪当量计)。

3.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An,i=每种植物总产量面积×单位产量单位面积养分需求

An,i为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

不同植物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可以通过分析该区域的土壤养分和田间试验获得。

在计算单位产量(单位面积)适宜氮(磷)养分需求量时,有效土地区域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以下几方面需要扣减消纳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①扣减禁养区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主要分布在珞璜镇、四面山镇、白沙镇;②扣减家庭散养需要占有的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③扣减远离养殖场的部分土地的单位产量(单位面积)。

4.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NUr.m=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施肥供给养分占比×粪肥占施粪肥当季利用率

NUr,m为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确定。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12,氮(磷)施肥供给养分占比参考II级推荐值45%,粪肥占施肥比例取值50%,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

5.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文件,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千克,磷养分供给量为1.2千克。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总的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计算得到区域理论最大养殖量(以猪当量计),计算公式如下:

R= NUr,m/ NSr,a

NUr,m-区域内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千克/年;

NSr,a -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千克/(猪当量•年)

附表1

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表

序号

项目

具体任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年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950




1

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

督促全区纳入环评管理的畜禽养殖场办理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

2

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根据畜禽养殖场三区划分结果、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

/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3

推广种养结合模式

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基地。

5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

4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以德感街道、几江街道等畜禽养殖量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过高的镇街为重点,鼓励其区域规模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等适养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区域进行适当转移。

15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

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配备必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现有畜禽养殖场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

9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

6

加快规模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高标准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

1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

7

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

8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

8

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和温室气体防控减控

合理优化圈舍布置,推动生猪、家禽等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提高场内空气流动性。

50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养殖场

9

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

5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养殖场

10

屠宰场污染治理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

100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养殖场

11

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

120

20212025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养殖场

12

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

1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养殖场

13

新建白沙园区灏彤食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6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2500




14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以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5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

2800




15

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

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动物防疫硬件配套,全面推进区级兽医实验室硬件建设,加快刁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10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

16

支持引导区内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创建和有条件的镇街和规模养殖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8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财政局、相关镇街

17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

2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镇街

18

大力推进支坪病害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80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支坪镇

环境监管监测和能力建设工程

510




19

环境监测监管和能力建设

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

/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镇街

20

着力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

/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委

相关镇(街道)

21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

29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企业

22

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

13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科技局

23

畜禽养殖场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

90

20212025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养殖场

合计

6760




附表2

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表

序号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目标指标

1

目标指标

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2

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3

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4

2025年,土壤有机质含量达19.5g/kg

区农业农村委

/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行畜牧业融合发展

5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按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以家庭为单位的养殖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6

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依据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控要求,强化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实行限养区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加强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监管,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在与区域环境容量、土地承载力相适应的条件下,推进“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

7

围绕全区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镇(街道)间以及流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强化四面山镇和中山镇等生态旅游区域畜禽养殖场数量控制力度。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镇(街道)、相关养殖场

8

以德感街道、几江街道等畜禽养殖量土地承载能力负荷率过高的镇街为重点,鼓励其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域或者四屏镇、永兴镇等适养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区域进行适当转移。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

9

强化长江、綦江河(江津段)、笋溪河、梅江河重点流域环境监管,依据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区域范围,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区生态环境局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10

推动畜禽养殖投入品结构调整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投入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11

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12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注重饲料管理,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减少粪便氮、重金属含量及恶臭气体的产生。在饲料中补充合成氨基酸,提高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氨气排放量和粪便的产生量。

区农业农村委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13

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14

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15

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16

推广种养结合养殖模式

严格落实《重庆市江津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建设一批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配套,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施沼渣沼液还田,实现种养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17

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以及使用沼液运输车辆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18

鼓励有机肥深加工,将大量集中或分散的畜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

19

建立规模养殖畜禽养殖业农牧结合粪污利用的自循环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20

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三、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产业污染治理

21

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配备必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现有畜禽养殖场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22

以长江、梅江河、笋溪河沿线的李市镇、白沙镇、吴滩镇、先锋镇为重点,持续推进干法清粪工艺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23

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加强粪污收集、贮存能力建设,做好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推动粪污利用设施高标准建设,推广畜禽养殖自动化装备、智能化监控,积极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24

支持规模以下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利用设施,提高畜禽粪便处理率。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养殖场

25

督促江津区黄锫生猪养殖场、江津区若众生猪养殖场等畜禽养殖场建设、改造粪便处理设备,确保粪便得到有效处理。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26

引入第三方运维机制,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针对养殖散户,重点推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对养殖户的粪污处置进行指导和服务,探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模式。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镇街

27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督促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登记。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养殖场

28

加强畜禽养殖(含有机肥厂)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

推动畜禽养殖粪便以固体处理方式进行,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管理,增加畜禽舍清理次数,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和料槽周围洒出的饲料,减少固体粪便堆放时间,减少动物粪便甲烷排放。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相关养殖场

29

加强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污水输送网络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30

强化屠宰场污染治理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屠宰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手续不齐全、场主环保意识较差、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信息委、相关镇街、相关企业

31

鼓励企业采用生猪屠宰节水成套技术,减少废水产生,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水排放监测,保障废水排放达标。

区经济信息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相关企业

32

加强屠宰场臭气污染防治,以群众举报投诉存在环境问题的屠宰场为重点整治对象,督促企业采用化学除臭剂、生物除臭技术、物理吸附等方式进行除臭。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相关企业

33

加强屠宰场废弃物处理处置,督促屠宰场业主加强待宰间和车间管理,增加通风次数,及时清理、清运粪便,鼓励业主或第三方企业利用待宰间和屠宰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内容物、碎肉、碎骨、猪毛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氨基酸生产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运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镇街、相关企业

34

加强屠宰过程中检疫和同步检疫发现的病害畜禽,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相关镇街、相关企业

35

以重庆腾驰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凯灵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全区7家屠宰场为重点,积极开展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创建工作。新建白沙园区灏彤食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相关企业

36


严格新建屠宰场排污许可证核发。

区生态环境局

/

四、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

37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化利用

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38

积极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引导大中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车间。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

39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善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以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加强畜禽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40

探索推进畜禽养殖场、屠宰场与周边农户、种植公司、有机肥厂签订畜禽粪便或粪便初级发酵产品回收协议。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街道)、相关养殖场

41

持续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立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奖补政策机制,对涉农项目资金扶持种植花椒、果树、蔬菜、茶叶等大户发展时优先补助使用有机肥,推动业主产地及周边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堆沤和沼渣沼液无害化处理、输送及施用等设施,配套特色农业生产的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养殖场

42

提高畜禽养殖防疫水平

加强养殖场、屠宰场等单位动物防疫硬件配套,全面推进区级兽医实验室硬件建设,加快刁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进一步加强洗消中心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

43

支持引导区内规模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示范创建和有条件的镇街和规模养殖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实施镇街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等措施,加强区镇两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44

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45

加强与周边毗邻区县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46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大力推进支坪病害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镇街病死畜禽收贮点建设,完善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

47

建立健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建立与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江津银保监分局、去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48

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防止发生病死畜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或随意丢弃现象。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和智慧治污水平

49

完善畜禽养殖监管机制

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并作为技术指导和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

50

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51

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着力推进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畜禽养殖网格化管理,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等方式,监督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街道)

52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按照“一符合二分离三配套”要求,将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方式,特别针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密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53

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各镇(街道)落实畜禽养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实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累计工程进度、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情况与报送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

镇(街道)、相关养殖场

54

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5G、无人机等硬软件,对主导产业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有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国家统计局江津调查队、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养殖场

55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和报送制度。健全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无害化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56

整合畜牧兽医工作信息资源,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完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进畜牧养殖档案和监管工作电子化,全面推进养殖场业主生产情况直联直报,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全覆盖备案,并进行分类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养殖场

57

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控“智慧”水平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建设一批智慧畜禽养殖示范场。

相关养殖场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

58

推进畜牧业设施化和智慧化,逐步推广自动喂料、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

区农业农村委

相关养殖场

59

探索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变化,以及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60

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万头以上养猪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养殖场、区农业农村委

61

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养殖场

62

加快新防治技术研发与推广

依托市级项目以及市畜科院、西南大学等院校机构的技术支撑,以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等项目为抓手,建立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江津实际,推行“以地定养、种养一体”循环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63

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一条龙”“菜单式”实用科技服务。

区农业农村委

区科技局

附图1

江津区行政区划图

附图2

江津区水系图

附图3

江津区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分布图

附图4

江津区畜禽养殖场生化需氧量产生量分布图

附图5

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氨氮产生量分布图

附图6

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总磷产生量分布图

附图7

江津区畜禽养殖场总氮产生量分布图

部门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正式发布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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