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000009320537E/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慈云府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慈云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2024-01-16 09:07:33
各村(社区)、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江津区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慈云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镇政府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应急办、平安建设办、武装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办、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办、党政办、市政办、党群办、规资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长:担任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统筹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长确定事项。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指挥、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其余分管领导:按照本级防指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所分包片的村(社)、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1.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镇防办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防办职责: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镇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镇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负责组织水旱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农业农村墒情信息,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规建办: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其他施工项目现场的防洪安全。
市政办: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和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镇内涝防治。
应急办:负责镇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
宣传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组织做好水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经济办:负责全镇经济信息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
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民政办: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财政办: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镇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卫健办: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2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应急办牵头,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卫健办、有关专家、事发地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应急办牵头,武装部、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卫健办、事发地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确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控制事态发展,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伤亡人员的现场急救和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负责将现场所取物证等材料如实、及时移交调查组。
(3)秩序维护组
成员:由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4)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事发地村(社区)牵头,经济办、民政办、财政办、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开设运行保障;指挥部、抢救及事故调查人员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设备和交通、通信工作,协调组织运输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5)医疗防疫组
成员:由卫健办牵头,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事发地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统计转入院的伤员伤亡情况;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及时向灾区调运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
(6)舆情导控组
成员:由宣传办牵头,派出所、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情动态;组织相关单位在区级报刊、电视、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发布汛情通告;报道防汛抢险行动。
(7)灾情调查组
成员:由应急办牵头,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和事发地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专家组参加。
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报告。
(8)善后处置组
成员:由事发地村(社区)牵头,民政办、财政办、应急办和事发地村(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负责救灾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修复市政、电力、道路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负责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保险理赔有关工作。
3.1预防准备
3.1.1洪涝灾害
(1)镇防指应加强洪水灾害趋势研判,做好抢险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工作。
(2)接到预警信息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河流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和预报水情。
(4)进入汛期,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应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1.2旱情旱灾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
(3)加大非工程抗旱措施的应用,积极加大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避旱等救助活动。
(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
(6)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单一种植业向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我镇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镇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4.2会商研判及信息上报
由镇防指指挥长或镇常务副指挥长及时召集水利、应急、规资、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密切监视水旱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将情况通报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并视情况安排救援队伍增援。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遇突发险情、灾情,按照相关要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送,边核实边报送”的原则,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60分钟内书面报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做好续报。
4.3风险点位紧急处置措施
(1)城镇易涝点
慈云镇迎宾大道全纳幼儿园易涝点(慈云镇迎宾大道493号附2号-迎宾大道493号附34号),宣统委员为风险点位责任人,慈音寺社区书记为末端叫应责任人,慈音寺社区副书记为转移避险责任人,其余社区干部协助开展工作,市政办负责人为现场管控责任人,办公室成员协助开展工作。当该点位积水深度达到灾害阈值15cm警戒线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将水情信息上报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受威胁的群众,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红旗水库饮用水源地(慈云镇一水村古井组),分管水利副镇长为风险点位责任人,一水村书记为末端叫应责任人,一水村副书记为转移避险责任人,其余社区干部协助开展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现场管控责任人,办公室成员协助开展工作。当该点位遇极端干旱天气造成水量下降至警戒水位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将旱情信息上报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用应急水源,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调配,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辖区存在影响周边群众住房安全的17处滑坡点,分管地灾副镇长为风险点位责任人,属地点位村社区干部为末端叫应责任人和转移避险责任人,其余社区干部、社长协助开展工作,规资所所长为现场管控责任人,办公室成员协助开展工作。当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村社干部即刻开展滑坡点巡查,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巡视制,对受潜在威胁的群众或遇无法判断的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4.4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根据区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要求,制定不同响应措施。
区级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办公室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规资、农业服务、建设、道安等科室会商,发布防御工作通知,镇防指副指挥长视情况对有关村社区进行动员部署。水利部门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水位结果。规资每日9时报告全镇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镇防指有关成员科室及时向镇防指办报送值班人员名单,并每日14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水旱灾害影响地区的村社每日8时、14时、19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水利、应急等科室需明确专人,协同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镇防指办副指挥长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区级发布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镇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 “关停限”等措施。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并与重点区域加强会商研判,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值班工作人员及领导在岗在位,三分之二以上干部驻守当地。若遇突发情况,指挥长迅速赶赴现场,成立先期指挥机构,迅速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区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5.1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5.2医疗救护
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调动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防汛抢险。
5 保障措施
5.1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保障
提供通信保障。增加:政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 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
5.3.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逐步完善本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5.3.2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办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镇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镇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
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应急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4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办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5.5 治安保障
事发地村(社区)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6 经费保障
财政办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7 社会动员保障
由镇防指报请镇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防汛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5.8 培训与演练
5.8.1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8.2演练
演练由应急办统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针对性地进行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1次。
6.3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1应急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6.3.2本预案通过各部门评审通过后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6.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慈云镇水旱灾害风险点应急处置卡
附件2:慈云镇防汛抗旱应急资源清单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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