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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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84229H/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2-02 14:34:41

一、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办法。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江津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十)贯彻执行重庆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次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定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委分工。会同区教委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交流、档案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贯彻执行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担市级及以上层次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按规定开展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三)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四)人才职称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人才工作政策的宣传和优惠政策兑现;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参与全区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协助做好吸引留学人员来江津工作或定居等有关工作。统筹开展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科(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等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和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会同区科技局完成外国人来江津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区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等工作。

(七)工伤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审查、确认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监督检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科。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务工作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数据统计汇总发布工作;指导检查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社保平台建设补助资金调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劳资管理工作。

群众工作科。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群众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归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公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江商务大厦(江津区政务大厅)A2栋5楼

五、单位负责人

钟明才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3-475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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