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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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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主持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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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职称科、工伤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关工委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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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分管办公室、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科、群众工作科、社会保险科、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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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分管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科(法制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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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主持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全面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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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分管党务、政务、人事、政工、社会化管理、公共业务等工作,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支部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综合科、群众工作科、公共业务科、信息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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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分管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基金财务、养老保险特殊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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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分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养老保险个人参保、工伤待遇、审计核查等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单位参保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科、工伤待遇科、审计核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