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1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7:48:4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措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权限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与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江津区行政区划。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群众工作科(法制科)、机关党委 。
区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区民政局机关(本级)、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事业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3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民政局机关(本级)、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殡葬事业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9157.49万元,支出总计69157.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7.65万元,增长3%。收入支出总计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增长;二是村(社区)建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915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1.01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增长;二是村(社区)建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增加。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913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2.9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增长;二是村(社区)建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389.83万元,占支出的3%;项目支出66742.98万元,占支出的97%。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资金2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8万元,增长100%。本年结转资金是非财政补助结转,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民政局拨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4万元;二是市民政局拨来省级行政区划界桩管护费68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132.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42.91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增长;二是村(社区)建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42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3.2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增长;二是村(社区)建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51.87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二是受经济下形影响,民政对象、村(社区)干部待遇调标增长比年初预计减少;三是受疫情影响,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42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增加2280.23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增长;二是村(社区)建制调整,村(社区)干部补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51.87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二是受经济下形影响,民政对象、村(社区)干部待遇调标增长比年初预计减少;三是受疫情影响,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0.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583.19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58.02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二是受经济下形影响,民政对象、村(社区)干部待遇调标增长比年初预计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2035.76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36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比年初预算减少。
(4)农林水支出11672.69万元,占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6.43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影响,村社区干部调标增资部分比年初预算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27.0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9.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行政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二是工作人员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7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73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且严格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列报支出;二是本年压缩项目支出,上年从项目支出中列支的费用,本年不得不开展的项目只有从公用经费列支,如全市民政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江津召开,未安排项目经费,我单位用公用经费列报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资金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0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6.9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及经济下形影响,本年收入减少。本年支出170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7.3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未完工验收,实际未付款,未列报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上年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均为零。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做好“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26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本年调研及考察等交流学习增加,本年接待江苏省溧阳市一行及雷洪东副会长一行考察调研等。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9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加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不符合公务派车的坚决不予以派车;二是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68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一是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殡管所车辆购置时间长,维修费用大;二是本年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殡葬执法检查、活人墓集中整治等用车多。
公务接待费1.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及外省市交流、调研基层治理、殡葬事务、养老服务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9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本年调研及考察等交流学习增加,本年接待江苏省溧阳市一行及雷洪东副会长一行考察调研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0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0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59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不足,且严格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列报支出;二是本年压缩项目支出,上年从项目支出中列支的费用,本年不得不开展的项目只有从公用经费列支,如全市民政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江津召开,未安排项目经费,我单位用公用经费列报支出。
本年会议费支出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民政政策宣传月启动仪式在江津召开。
本年培训费支出2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增加13.87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尾款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6个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6742.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执行较好,保障孤儿、低保、特困、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等。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整体自评 |
自评 总分 (分) |
99.49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周建军 |
联系电话 |
47555632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77466.85 |
72776.70 |
69132.75 |
94.99 |
10 |
9.49 | |||||||
其中: 财政拨款 |
77466.85 |
72776.70 |
69132.75 |
94.99 |
10 |
9.49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民政力量;实施养老服务全覆盖,继续创建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六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创新“五社联动”机制;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动慈善事业良好发展。 |
兜牢3.72万城乡低保、1.51万特困、2.8万残疾人、558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87亿元。建成1个区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30个镇(街)社会工作站,301个社会工作室,村(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率达100%。为2387名村社区干部发放补贴1.13亿元。本年新增养老服务床位600余张,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1100余张,98家养老服务机构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本年办理婚姻登记11670件、收养登记5件。完成148座“活人墓”、29座硬化大墓整治。新建5个社区慈善基金。现有9个社区慈善组织,共募集资金6.5万元,开展活动14场次,惠及群众4310人。今年共募集慈善资金1223.58万元,救助困难群众约6.5万人。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服务民政对象人数 |
万人 |
≧ |
12 |
13.5 |
12.5 |
100 |
20 |
20 | ||||
民政对象待遇发放准确率 |
% |
≧ |
90 |
93 |
3.33 |
100 |
20 |
20 | ||||
群众对民政政策知晓率 |
% |
≧ |
85 |
86 |
1.18 |
100 |
20 |
20 | ||||
受益对象对政策的满意度 |
% |
≧ |
85 |
86 |
1.18 |
100 |
20 |
20 | ||||
民政支出 |
% |
≦ |
7.5 |
6.9 |
8 |
100 |
10 |
10 | ||||
说明 |
| |||||||||||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供养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周建军 |
联系电话 |
47555632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810.00 |
628.79 |
628.79 |
100 |
10 |
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810.00 |
628.79 |
628.7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落实孤儿、艾滋病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医、上学等困难,提高其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 |
落实118名散居孤儿、11名艾滋病儿童和42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医、上学等困难,提高其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补助人数 |
人 |
≧ |
500 |
558 |
0 |
100 |
20 |
20 | ||||
补助合格率 |
% |
≧ |
98 |
98 |
0 |
100 |
20 |
20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补助事项公示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人均补助标准 |
元 |
= |
1382 |
1482 |
7.24 |
100 |
10 |
10 | ||||
说明 |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绩效自评,无报告和案例。
(三)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重点绩效评价,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55563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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