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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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1-04 16:31:04

一、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措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权限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三、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统一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审批、动态管理、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权限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措施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七)群众工作科(法制科)。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群众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归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应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办公地点

机关办公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

婚姻登记处: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新城团结路与德泽路交叉口滨江商务大厦内)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主要负责人

辜文伦


七、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23-47521028;传真:023-47521159

区婚姻登记处: 电话:023-81222975

区低保中心:电话:023-47552952   低保举报电话:023-47522173

区民政局群众工作科(群众来访):电话:023-4755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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