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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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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5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已经区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举措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全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更好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结合江津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依法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措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行政服务大厅探索推行“预约服务”,开通紧急事务节假日期间办理的绿色通道;实行“延时服务”机制,实现入厅办事企业群众当日事当日毕。完善“办不成事窗口”运行制度,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兜底保障。健全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机制,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设置综合办事窗口,优化并联审批机制,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机制,非重要审批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审批结果免费邮寄。(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窗口入驻单位)

三、推行工程建设“一类事一站办”。通过部门联动、数据流转、信息共享、全程帮代办等方式,将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审核确认、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接改沟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许可核发等9个事项整合成一类事,并集合到服务大厅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许可阶段“一类事一站办”。(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气象局等)

四、强化助企发展“全方位”要素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动重大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创新主体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技术攻关等方式,培育引进高端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强化领军人才及技能人才服务,完善“筑巢引凤”配套设施。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定期推送企业需求清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降低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五、建立基层税务“便利化”服务平台。以数据互联共享推动税收共治,推进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缴费等领域改革,落实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税务—社保医保“一窗通办”。在基层税务所建立辅导办税“小厅”,在“5+2”重点区域(几江、鼎山、圣泉、德感、双福5个街道,白沙、珞璜2个镇)部分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建设便民服务“小厅”,配备自助办税终端,实现企业开办、税费认定、税费申报等业务自助办理,社保缴费、代开发票等业务“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江津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级各涉税单位)

六、深化“无事不扰”行政检查执法改革。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的资格管理,推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实施“综合查一次”。同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其中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已实施检查的,其他部门对检查结果原则上在30日内互通互认,不得重复检查。落实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导向,实施“信用越好、监管越少”的信用分级分类赋码监管。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对“四新”经济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行首违不罚、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机制,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和经济影响最小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根据商事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企业需求,灵活选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商会调解等途径实现快速化解。设立商事调解指导中心,鼓励区级各部门及行业商会推荐“特邀调解员”,区法院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

八、构建行政争议“快接快处”机制。深化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改革,下放行政复议服务层级,织密便企服务网。实行“容缺受理”,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提升办案速率,优化涉企行政复议办案流程,非因企业申请调解不延期。确保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听取企业意见率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推动惠企政策“点对点”直达快享。常态化梳理现行有效的国家、市级、区级惠企政策汇编,分类建立企业库、政策库,及时向企业智能推送惠企政策。及时开展热点惠企政策专题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进大厅、进园区、进企业”。完善政策兑现窗口设置,畅通线上线下申兑渠道,健全惠企政策资格审查、申兑督办和评估问效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规范执行、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税务局等)

十、完善“治乱减负”清欠机制。推进涉企收费制度改革,纠治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禁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推广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推动企业和中介机构直接对接。构建防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压实政府部门清欠责任,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项目资金全流程监管,防范“边清边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办等)

十一、建立“多层次”服务企业机制。完善分类分级联系企业制度,构建起区领导、区管领导及普通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的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企业诉求办理协同机制,推动政府各部门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完善营商环境述职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对部门服务工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部门综合考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联等)

十二、严格涉企服务“问效追责”机制。加强涉企政务服务、行政检查执法方面的监督管理,对涉企服务中存在的吃拿卡要、推诿拖延、违规收费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组织对涉事当事人及主管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宣传推广营商环境优质品牌,曝光危害营商环境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及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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