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3 |
发布日期: 2025-05-23 16:36: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10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渝医保办〔2025〕1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宣传解读,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10号)
2.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渝医保办〔2025〕18号)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关于转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1).doc
附件1: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1).pdf
附件2: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1).pdf
附件2之附件:《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2025年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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