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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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 至202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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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未完成抽测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年度任务。《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3〕385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76号)要求,在2023年10月底前,江津区需完成抽测2座储油库和36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美丽重庆建设2024年区县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的函》(渝环函〔2024〕361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重庆建设2024年江津区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江津府办〔2024〕62号)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江津区需完成抽测2座储油库和36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仅提供了2023年加油站自行委托检测的报告5份以及2024年第三轮央督发现存在问题的5个加油站整改后的抽测报告,均未完成2023年、2024年抽测储油库和加油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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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各区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减排清单的通知》(渝环函〔2025〕155号),完成2座储油库、40座加油站抽测工作。 2.区商务委与储油库、加油站等业主单位签订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督促储油库、加油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企业配合完成油气回收抽测工作,督促企业完善运维台账并提交油气回收设施自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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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26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2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未完成抽测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年度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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