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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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9日 至202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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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还有差距。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23〕2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要求,江津共有长江入河排污口313个,应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11月整改销号292个、93.29%,距离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2024年目标95%销号要求还有6个未完成。现场督察发现,德感工业园区39号、58号、234号、污水处理厂总排口4个排污口和白沙镇驴溪河新桥排口仍有生活污水混流,整改工作仍未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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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按照最新的《重庆市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指导工作指南(修订版)》文件要求,对纳入重庆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清单的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及监测,完成65个入河排污口两巡两测工作,37个入河排污口一巡一测工作以及41个入河排污口抽查工作。 2.按照“成熟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一批多次销号工作,持续深入掌握每个排污口的整治动态并形成台账。截至目前,已完成德感工业园区39号、58号、234号排口、污水处理厂总排口4个排污口以及白沙镇驴溪河新桥排口等重点排口整改工作,长江、綦江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整改。 3.实施专项调度,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和全区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会等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明晰措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进展情况实行每月通报,督促进展落后镇街和园区找差距、提速度,逐步健全“定期调度+重点督办”的工作推进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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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26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3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还有差距不力”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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