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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5-12-30 14:59:15

整改实施主体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公示日期

20251230

2026113

整改任务概述

扬尘污染管控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委对码头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不力,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够。督察发现,金桥码头砂石、泥土堆场未全覆盖;石门镇货运码头物料仓库堆放有煤炭、沙土,防扬散措施不到位;珞璜港码头煤矿、石英石矿等粉末状物料未覆盖的问题未切实整改。2021—2023年,江津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市蓝天巡查组发现96次,区住房城乡建委仅查处建筑施工管理(扬尘)违法违规案件5起。2024年以来,江津区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圣泉街道辖区渝昆高铁川渝段站施工项目、喜来登酒店施工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分别被市蓝天巡查交办7次、5次、2次,督察时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江津区驰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旁工地露天堆放沙土未覆盖,渝泸高速北线江津下道口、嘉裕国际小区门前公交站台处施工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

整改情况

1.加大巡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对喜来登酒店施工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其有扬尘的工序采取湿法作业,督促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及时进行裸土覆盖、清理场地积尘和规范材料堆放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等。在装饰装修阶段,要求其采取封闭施工,严格控制有机挥发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二是重点督查渝泸高速北线江津下道口项目,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要求其严格落实一机一炮湿法作业管理,不定时用洒水车冲洗路面以减少大气扬尘,设置冲洗设施,严禁带泥上高速路,对周边裸土及时进行覆盖。目前该项目B匝道加速段和D匝道已施工完成。三是嘉裕国际小区门前公交站台处施工工地,据现场核实该处不是施工工地,为停车或作为堆场使用,已和生态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双福街道和华信公司联合现场督促整改,目前已采取场地硬化和种植绿植等措施整改完成。四是江津区驰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旁工地露天堆放沙土,据现场核实该地块为土方回填区域,已要求未作业区的裸露沙土、石块等进行覆盖。五是圣泉街道辖区渝昆高铁川渝段站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扬尘管理要求,督促其在土方回填时进行湿法作业,非作业面裸土及时进行覆盖。目前该项目仅人行天桥未完工,无扬尘污染工序。

2.严格压实责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控尘十项措施开展自查检查,保证施工现场控尘降尘设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转使用。一是通过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二是充分发挥智慧工地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智慧工地调度制度,由我委质量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轮流调度智慧工地建设及运行情况工作,每周调度不少于一次。三是加强对建筑工地周边及道路的巡查,对抛洒滴漏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开展常态化管控,实现扬尘治理长效化。区交委对港口码头扬尘控制开展常态化检查,进一步加强港区扬尘管控,治理效果明显。一是督促散货作业码头通过增设喷淋、堆场覆盖、港区道路清洗等措施控制码头扬尘。二是加强进出港车辆的清洗,强化对出港车辆加强密闭、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撒漏。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51222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3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23899869

电子邮箱:824404827@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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