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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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公安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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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不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划定有欠缺。国控站点上风向及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区域,未全部划入禁燃禁放区域实施管控。禁燃禁放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不能正确理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意义,对城区禁燃禁放存在抵触情绪。禁燃禁放执法力度不够。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100号)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024年春节期间,区公安局开展了警力巡逻和禁限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等工作,但未查处1例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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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科学划定禁限放区域。区局积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办、区供销合作社等燃管办成员单位进行多次调研,结合实际对2021年划定的江津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相应调整;组织区燃管办各成员单位,提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建议,2026年春节,根据我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政策及生态环保要求,结合群众燃放需求,合理调整部分临时燃放点。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进行专题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集中宣传日”活动,策动区应急局、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围绕我区燃放政策、安全燃放要求等开展6场集中宣传活动,增加群众知晓度。制作宣传横幅、标语2000余幅(份),在物业小区、交通要道等区域进行悬挂、张贴,开展相关燃放政策宣传告知。利用“平安江津”微信公众号以及区内线上宣传资源,多次进行禁燃禁放政策、安全燃放要求的宣传,扩大宣传面。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策动村社,发动网格员、物业保安在工作群、小区业主群中定期发布禁燃禁放、安全燃放相关内容,提高知晓率。 3.加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根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要求,对一般违规燃放,坚持柔性执法,做好解释宣传和正面引导,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区域安全防范。对情节恶劣、不听从劝阻、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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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1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3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不力”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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