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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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财政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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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生态环保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财政资金投入与生态环保工作任务还不够匹配,部分亟待开展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治理项目、生态环境检测等预算还难以纳入财政年初预算。污染治理投入聚焦不够,区级年均投入约2.5亿元,其中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投入约2.39亿元,占比96%,而问题比较突出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投入0.11亿元,仅占比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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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聚焦污染治理核心任务。一是在2025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优先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环保资金支出。并于2025年4月、10月分别通过追加区级资金和重新追加被收回的上级资金保障“治气”攻坚重点工作经费的投入。二是会同生态环境局在编制2026年度预算时,将财力集中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污染治理核心任务。 2.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一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局争取上级资金,截止目前,共计申报2026年提前批大气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18个,总投资约8400万元,计划申报中央资金约4200万元。二是将垃圾处理站技改、污水管网维修等项目包装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解决资金需求。 3.逗硬财政资金生态补偿。一是严格执行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由区生态环境局将市级横向流域补充资金1200万元拨付綦江区。二是严格逗硬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成2023—2024年度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清算工作。 4.做好资金常态化监管。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金使用台账做好资金监管工作。通过绩效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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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1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4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生态环保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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