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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5-11-20 09:56:32

整改实施主体

江津区

公示日期

20251120日至2025123

整改任务概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

江津区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江津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扎实推动美丽重庆建设在江津落地见效。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双组长制”,通过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以及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意识显著增强。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研究生态环保工作222次,区领导批示文件1167件。区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为2024年春、秋季学期主体培训班的重要教学计划,不断推动区管正职干部、科级青年干部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工作。江津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整改事项。一是持续推进“治气”攻坚战。为进一步规范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职能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大气污染等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制定了《江津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江津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江津区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制度(试行)》《江津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排名规则(修订版)》等工作机制,将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纳入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和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形成“蓝天约谈”机制,累计对落实“治气”措施不严、大气污染反复的20余家责任单位70余个相关人员开展了约谈。二是推进建筑垃圾有效管理。针对全区渣土场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建筑垃圾法规不健全、管理缺失等问题,一方面开展建筑垃圾专项督查,对全区镇街、平台进行全覆盖巡查,共督办建筑垃圾处置相关问题45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巡查渣土场及回填场546次。另一方面,制定《江津区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及核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平衡及有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江津区建筑垃圾执法工作专班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开展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源头排放管理、消纳回填管理、车辆运输管理、审批核准管理,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再一方面,强化联合执法,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协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身脏污、车轮带泥污染路面、撒漏污染路面、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2024年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193人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8410台次,施工工地检查巡查579次,检查消纳场70次,办理建筑垃圾相关行政处罚案件79起,罚款500300元。三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江津区开展污水溢流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各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管网权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城区8个重要溢流点位(鲤鱼石溢流口、军民路溢流口、江州门溢流口、几江厂外溢流口、几江厂3号粗格栅溢流口、德感厂外溢流阀、北固门溢流口、麻纱市路口溢流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目前,我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1.08%;已完成江津区城镇生活污水溢流控制“一点一策”改造技术方案编制以及8个城市污水主干管溢流口的视频监控及3个溢流口流量计安装;已完成城镇排水管网建设10.594km,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市政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已完成100%,共排查出市政排水管网长度1076.9km,雨污错混接点1114个,三四级结构性缺陷13054个。截至2024年底,雨污错混接点整治663个,整治率60%;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7800个,整治率60%,均完成了市级年度考核目标。

(三)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江津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2024511日,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津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分工,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求职能部门根据“三定”职责,梳理形成完整准确、清晰直观、具体可行的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于每年2月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进展落实情况。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用好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中“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及“生态报表”定期晾晒机制,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津区2023年度综合考核体系的通知》(津考发〔20242号),强化区级部门及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内容包括“6·5”环境日、无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让广大群众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激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通过“一台一网一报”和“江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江津区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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