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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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5〕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生猪保险的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60元)、市财政补贴25%(30元)、区财政补贴占5%(6元),养殖户承担20%(24元);每头育肥猪养殖成本保险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市财政补贴25%(15元)、区财政补贴5%(3元),养殖户承担20%(12元);每头育肥猪养殖收入保险保费48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0%(19.2元)、区财政承担30%(14.4元),养殖户承担30%(14.4元)。脱贫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养殖成本保险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占总保费的30%),投保人保费比例相应降低5%(占总保费的15%)。
2025年第三季度安诚财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一般户419头、脱贫户2头,育肥猪保险一般户16180头、脱贫户20头;平安财险完成育肥猪保险一般户12373头、脱贫户48头;人保财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一般户2175头、脱贫户67头,育肥猪保险一般户28273头、脱贫户113头;太平洋财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一般户1833头、脱贫户2头,育肥猪保险14105头;中华财险完成能繁母猪保险12头,育肥猪保险2874头。拟兑现财政补贴,现将具体数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47552056;区财政局农业科81220441;区纪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47545849。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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