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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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0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城市生活污泥处置管理缺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城市生活污泥处置监管不到位,未建立相关监管和审核制度。督察组发现,污泥接收处置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污泥接收记录,厂区污泥倾倒点未设置视频监控;重庆弘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污泥处置单位变更申请,备案的污泥应急处置单位与实际应急处置单位数量不符。 | ||
整改情况 |
1.完善制度建设:印发《江津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措施》,明确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要求,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2.规范企业行为:约谈江津区污泥处置单位,责令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弘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属于同一污泥处置单位),依托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页岩标砖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严格按照规定建立污泥接收记录,确保污泥接收时间、数量、来源等信息完整、准确。3.强化监控管理:督促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污泥倾倒点及其他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污泥处置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并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4.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无记录、无监控的现象。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7月30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4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城市生活污泥处置管理缺位”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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