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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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0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未按照土壤法相关要求,对出让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指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是否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进行核实。截至2024年11月,共有双福新区土堡片区L04—5—2/02号地块、L—04—2/01地块、双福新区J12—2/02号地块和江津八中学校宿舍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等4块土地,未在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 ||
整改情况 |
1.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深刻感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加“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力做好例行督察问题整改,不讲客观、不讲条件、不讲理由,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教委、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整改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科,相关单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协调落实问题整改。3.制定细化方案。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我局牵头印发了《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三十八项问题整改细化方案》,进一步制定两项具体措施,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双福工业园和区教委按照整改要求完成问题地块的土地污染调查工作。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7月30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2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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