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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5-19 16:03:4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要求,全面推动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见效,整改工作务求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一体推进“九治”攻坚,对标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有效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推动江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作出江津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清醒,把处理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二)全面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夯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为推进美丽重庆建设贡献江津力量。

(三)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抓好城乡黑臭水体、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等突出问题整治。督察报告涉及我区问题共分解为45项整改任务,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有1项,2025年完成29项、2026年完成7项、2027年完成8项。督察交办的176件(含5件回访不满意)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全面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底,长江干流江津段水质稳定在Ⅱ类,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实现100%93%以上的年度目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在二类以上。

(五)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和生态服务业,推动“大四面山”等一批生态产品品牌价值转化,将“美丽生态”转化为“美丽经济”。有序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型组合,加快转变能源利用方式,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积极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热电联产、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发展,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积极推进生产生活领域用能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创造绿色低碳优质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深化引领全区生态文明保护共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部署、抓整改,其余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落实《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江津委办发〔202121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440号),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3.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推动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将整改结果纳入各整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有效改善

4.统筹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以问题整改成效为导向,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跟踪回访,持续强化督察整改全流程管理,长效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提高整改质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5.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油烟扰民、畜禽散养、污水管网破损等污染源头治理,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生态环境问题扰民现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6.迭代升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迭代升级“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体系,优化完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加强全流程闭环管控,确保督察反馈问题系统纳管规范准确,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务求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7.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有序实施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治理,实施技改扩容强化运维监管,不断提升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相关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8.持续推进流域水质治理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建强河长制指挥体系,以基层党组织体系网和社会治理体系网的“两张网”推动河湖保护治理,以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项目,稳步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稳定达到100%93%以上,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各相关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9.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以降低PM2.5浓度为重点,以全面推动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施工扬尘和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工作为主线,实施多污染物减排和面源治污行动。持续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10.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持续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11.持续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科学绿化与保护,持续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逐步消化废弃矿山存量。严控小水电开发,加快完善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四)系统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关注解决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2.持续强化危废经营行业管理。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按规定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规范工业固废“三化”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污泥安全收集处置率100%、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相关镇街、园区)

13.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监测,建立健全尾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和维护机制,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街)

14.全面做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深入抓好建筑垃圾治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进“白色污染”减量,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闭环管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本辖区、本领域所涉事项带头抓、带头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系统治理和一体推进。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强督察反馈问题统筹管理,主动将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加强闭环管控,定期开展分析调度,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整改销号。认真抓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严格督办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区领导包案带头督办,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强统筹,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形成定期催办、重点盯办,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分块分线具体承办的整改工作体系。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内容,强化对各相关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考核评价。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移送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正面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适时曝光整改不力负面典型,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积极发动全区主流媒体参与督察整改全过程,进一步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浓厚氛围。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或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措施

清单

附件

《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理念还未树牢,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大气污染、污水溢流等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面对困难习惯强调客观原因,解决问题的决心不大、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2.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汇报。

3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措施,迭代升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建立“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报表”定期晾晒机制。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严肃生态环境领域追责问责。

二、生态环保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财政资金投入与生态环保工作任务还不够匹配,部分亟待开展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等预算还难以纳入财政年初预算。污染治理投入聚焦不够,区级年均投入约2.5亿元,其中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投入约2.39亿元,占比96%;而问题比较突出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投入0.11亿元,仅占比4%。

整改实施主体:区财政局,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单位)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精准匹配资金投向,建立财政资金与生态环保重点任务的动态匹配机制,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匹配。

整改措施:

1.聚焦污染治理核心任务。优化资金分配结构,集中力量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杜绝资金“撒胡椒面”现象。

2.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梳理环保重点任务清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规定优先将技术成熟、减排效益可量化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编制,明确资金保障比例和时序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扩大生态环境领域PPP模式应用,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处理、污水管网等准公益性项目。全力保障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资金需求。

3.逗硬财政资金生态补偿。严格贯彻执行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制度,通过财政横向转移支付调节生态保护地区与发展受益地区关系。

4.做好资金常态化监管。定期通报问题整改和资金使用情况,协同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开展环保专项资金专项审计,重点查处虚报项目套取、挤占挪用、闲置沉淀资金等问题。

三、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门横向协调、上下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不严格,巡河发现问题存在交而不办或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临江河、大溪河、复兴河等长江一级支流水质不能保持稳定达标。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街道、蔡家镇、柏林镇、朱杨镇、中山镇、四屏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河长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712月底,临江河、复兴河水质稳定达标,大溪河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逗硬河长制工作通报和工作提醒机制,定期向区级河长报送河流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河长制工作履职成效。

2.每年至少召开2次河长制工作联席会(专题会等)研究河长制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专题会,对水环境质量形势进行分析,并定期开展水质通报,对不稳定河流发布水质预警。

4.因地制宜编制水质稳定达标方案,针对污染源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因河施策推进临江河、大溪河、复兴河污染治理。到202712月底,临江河、复兴河水质稳定达标,大溪河水质持续改善。

5.加强对不能稳定达标流域的监测和指导力度,按规定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并纳入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压实水污染防治任务。

四、未严格按照要求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任务。区农业农村委工作落实打折扣,查阅资料发现,《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2024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函》(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5号)明确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低于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93%以上的指标。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202512月底,全区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整改措施:

拟印发江津区2025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示范,按市级要求,采集检测农产品镉、汞等指标,动态建立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区的区、镇、村“三级”台账。

五、未完成抽测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年度任务。《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3〕385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76号)要求,在2023年10月底前,江津区需完成抽测2座储油库和36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美丽重庆建设2024年区县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的函》(渝环函〔2024〕361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重庆建设2024年江津区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的通知》(江津府办〔2024〕62号)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江津区需完成抽测2座储油库和36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仅提供了2023年加油站自行委托检测的报告5份以及2024年第三轮央督发现存在问题的5个加油站整改后的抽测报告,均未完成2023年、2024年抽测储油库和加油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各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各区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减排清单的通知》(渝环函〔2025155号)要求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工作。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各区治气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减排清单的通知》(渝环函〔2025155号),在20259月底前,完成抽测储油库2座、加油站40座工作任务。

2.督促储油库、加油站等业主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企业配合完成油气回收抽测工作,定期提交油气回收设施自检报告及运维台账

六、部分工作不严不实。2019年以来,区住房城乡建委每年均对城市建成区水体开展排查,未发现城市黑臭水体;督察组现场监测,大溪河溪山公馆段氨氮浓度为13毫克/升,为城市黑臭水体;双福消防救援站左侧河道、怡云河水体氨氮浓度分别为32.5毫克/升、19.3毫克/升,为重度黑臭水体。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大溪河流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不出现城市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

1.精准摸排,溯清源头。组织属地街道、园区对大溪河恒大支流溪山公馆段、怡云河支流、双福消防救援站左侧河道水体黑臭问题开展溯源行动,于20256月底前找出问题产生根源,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

2.持续加强物业小区管网整治,减少雨污混流现象。大溪河恒大支流溪山公馆段及怡云河支流周边部分小区存在管网堵塞、错接现象。由属地街道及时对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完成小区内管网摸排整改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物业小区管网开展常态化巡查。

3.持续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缺陷整改。双福消防救援站左侧河道污水外流问题:一是由远达公司制定临时处置措施方案,于20256月底前完成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污水管网修复处置作业;二是积极策划包装项目,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开展该区域污水管网整改,202712月底前完成。怡云河水体超标问题,按照应急处置方式加快推进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污水管网整治修复工作,20253月底前完成管网修复。

4.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测,常态化开展水质分析,就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并函告相关区,联防联控大溪河流域水质提升。

七、农村黑臭水体未按规定排查上报。吴滩镇郎家村大石坝院落水塘、象外婆庄园旁水沟两处农村黑臭水体未按规定排查上报纳入整治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吴滩镇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目标:消除黑臭水体,切实改善周边人居环境,建立长效巡护机制。

整改措施:

1.进行清淤疏浚。核查大石坝水塘范围内存在入塘排口等潜在污染源,防止其他污水再流入坑塘,防止黑臭加剧。一是通过对大石坝坑塘范围内的底部淤泥沙石进行清掏处理;二是修建转井(收集池),铺设污水管道,将周边群众生活自用水、污水等全部接入管道进行集中收集排放;三是修建三格式污水收纳池对污水进行处理,并完成其余环境恢复工作补充水体。针对象外婆庄园旁水沟黑臭,一是摸清排污管道破损部位,及时对破损管道进行修补并接入化粪池;二是对散排污水黑臭水体进行清理清淤。

2.建立长效巡护机制。对郎家村大石坝水塘、象外婆庄园旁水沟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水体任务,建立“一河一档”“一坑一档”责任机制定期开展巡查,严格按计划进行长效巡护。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2323)严格落实排查上报机制和整改责任,及时打捞和清除坑塘、水沟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等,消除潜在污染因素,巩固水体治理成效,确保水体清洁。

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巩固。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积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完善长效巩固机制,结合河长制定期开展巡查和保洁等,确保不“返黑返臭”,实现“长治久清”。

八、个别部门存在数据谎报、绩效虚报等情况。督察组调阅资料中,《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关于报送2022—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津水利文〔2024〕156号)存在严重错漏,甚至出现生搬硬抄其他区县相关工作内容的情况;且后续补充报送同项资料中依然存在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警示教育,坚持防微杜渐,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素养和责任意识。

整改措施:

1.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2.认真复盘、深刻反思,全面检讨、防微杜渐,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在后续工作中明确专人负责,对材料数据来源、采集方法、统计口径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九、部分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重庆领科砂浆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矿山排放粉尘”问题上报完成整改销号,但仍存在粉状物料收集不到位、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超标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目标: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

1.督促重庆领科砂浆有限公司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对粉状物料收集不到位问题溯源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达到环保排污要求。

2.督促重庆领科砂浆有限公司对颗粒物超标问题立即开展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维修及维护,使其正常运行。

3.强化对重庆领科砂浆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监管巡查,督促其规范做好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及时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十、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团结湖一直是黑色、有臭味的状态,无人整治”问题,实施了“长江支流大溪河团结水库生态治理工程”并上报完成,但实际上坝体处水面仍存在生活垃圾、死鱼及藻类水生植物,经取样分析,化学需氧量21毫克/升、氨氮2.88毫克/升、总磷0.68毫克/升,仍为劣Ⅴ类水质。水生态状况依然较差,问题整改质效不高。

整改实施主体: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圣泉街道、双福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202512月底,大溪河流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到202612月底,河道水质得到有效提升;到202712月底,团结湖水库彻底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1.常态化开展团结湖周边监管巡查,督促团结湖运维公司加强湖面清漂,巩固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团结湖水体清洁。

2.加强大溪河水体治理,考核断面水质在202512月底达到‌V类,202612月底水质得到有效提升,202712月底达到‌IV类。

3.实施生态补水工程,调节大溪河上游水质。

4.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用于团结湖水库生态治理二期工程,尽快达到整体改善团结湖水质的目的。

十一、噪声防控存在短板。2022年以来,市12345热线受理江津区环保投诉2924件,噪声投诉1244件,占比43%,且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工地噪声投诉805件,占所有噪声投诉的64.7%,但行政执法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对施工噪声监管力度还有差距。部分城区生活噪声扰民时有发生,滨江路和一些休闲广场跳广场舞和唱歌的群众较多,2020年以来几江街道噪音扰民投诉每年占比60%以上。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根据《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依法查处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减少施工噪声扰民;强化生活噪声整治,减少噪声扰民投诉。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建筑施工项目日常监管职责,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噪声污染防控防治责任,严格按《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控要求,各责任部门强化噪音管控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培训,实施法律与技术帮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强化信访件调查处理,及时按职能职责分解落实调处责任,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强化守法意识。

2.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广场跳舞及唱歌、市政占道展销、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职责,开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宣传教育,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适时予以劝阻,切实减少此类噪声扰民,积极查处信访投诉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餐饮油烟污染管控有短板,镇街督促监管不到位。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4年秋冬季“治气”攻坚重点区域强化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4〕80号)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所属街道需帮助并督促重点区域内餐饮单位以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和检修,后期定期(每月至少1次)维护保养并建立运维台账,严格依法处理超标单位。督察期间受理餐饮油烟举报15件,其中反复投诉鼎山街道中昂新天地烧烤店铺油烟扰民。督察发现几江街道小西门烧烤、火苗苗、进津赶烤、80老火锅、庭院时光“鸟窝烧烤”等店铺均未记录油烟清洗台账,且部分店铺存在未清洗、未使用油烟净化器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督促涉事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减少餐饮油烟扰民现象。

整改措施:

1.对几江街道小西门烧烤、火苗苗、进津赶烤、80老火锅、庭院时光“鸟窝烧烤”等店铺均未记录油烟清洗台账,且部分店铺存在未清洗、未使用油烟净化器问题进行依法查处,并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

2.督促辖区餐饮油烟单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按相关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和集气罩,并建立运维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

3.强化复查督促。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完成现有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贯。到202512月底,完成抽测社会餐饮企业(食堂)14家次,抽查社会餐饮企业(食堂)34家次,督促餐饮业在冬季、夏季强化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至少每月1次)并建立运维台账。对7家公共机构食堂定期开展监测。

十三、珞璜镇矿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改还有差距。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对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以下简称矿山村)农村环境整治评估为不合格,江津区经排查整治后于2024年10月申请办结,但督察组现场发现“道路旁畜禽散养、污水管网破损,灰水直排,河道有塑料垃圾”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珞璜镇

验收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意识,强化问题整改并建立巩固提升的长效机制,有效改善矿山村农村环境。

整改措施:

1.加强矿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劝导并规范周边群众家禽圈养行为。

2.将讲卫生、重环保等要求纳入矿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规民约”,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共创干净、卫生的宜居环境。

3.组织清理外流污水,对破损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增设排污管将灰水接入化粪池内,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4.组织对曾家河沟开展全面的沟渠河道垃圾清除行动。

5.村级河长每月两次开展巡河工作,镇级河长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检查,长效保障治理成效。

6.对矿山村农村环境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机制落实有差距。江津区纳管的清单问题录入质量不高,整改目标不明确,长效机制不健全,整改质效有差距。督察抽查发现,清单系统部分问题信息不全,领域标签不准确,“江津区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扰民”“江津区鼎山街道石河沟污水管网破损导致污水直排长江”“怡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污泥养殖蚯蚓项目发酵臭气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等多个问题,简单以整改措施作为整改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单位)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责任链条,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提升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推动“问题清单”转变为“成效清单”。

整改措施:

1.完善标签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重点类型划分标签体系,加强各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准确做好细化分类,逐项对照落实责任、措施、时限等关键要素。

2.强化问题管控。重点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中央、市级层面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强化实地调研、督查督办,快速有效推进问题整改,并确保整改实效。

3.严控整改质效。不定期组织“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纳管问题“回头看”,重点盯住问题反复出现、多次发生的地方和领域,督促有关方面强化问题导向,加强面上问题治理,最大限度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问题出现反复的、整改后出现新问题的、建章立制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举措,确保问题整改真正落地见效。

(十五)规划环评要求执行不到位,工业废气扰民反复投诉。部分区域的功能布局不够合理,双福街道等区域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生态用地等存在相互干扰的情况,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秦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铸造)废气扰民反复投诉。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后秦安铸造氮氧化物仍超标排放,督察发现,秦安铸造生产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全,仍有异味;居民区和工厂之间的缓冲带未按照规划环评落实(要求在双岛湖片区工业用地与居住地之间布置不少于50米绿化防护带)。

整改实施主体: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加强重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产生的不良影响。

整改措施:

1.对秦安铸造北面防护距离小于50米的恒河果业地块,将不实施商品住宅小区项目。

2.督促秦安铸造加快完成有色车间、制芯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

3.严格按规范管理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督促企业建立并保存日常管理与运维台账记录,确保长期稳定达到排放要求和升级改造目标。同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将秦安铸造作为重点,纳入日常大气巡查监管重点对象,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对秦安铸造加密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有无执行不到位问题并认真整改。

十六、部分已销号问题整改质效不高,群众满意度较低。上报完成整改的“中昂新天地附近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在本轮督察中仍被大量投诉。

整改实施主体:鼎山街道,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督促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严控餐饮经营性噪音和用餐人员生活噪音,减少群众信访投诉。

整改措施:

1.责令中昂新天地附近烧烤经营户规范使用功率相匹配的油烟净化器和风机,安装一键联动和分表计电等装置,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2.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中昂新天地附近烧烤经营户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运维台账。

3.加强宣传教育,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联防联控,并大力倡导文明用餐,降低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等情况。

4.积极向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十七、江津区吴滩镇涧槽沟水库吴滩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仍存在水质抽测超标情况。

整改实施主体:油溪镇,吴滩镇,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巡护机制,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取水线路调整,逐步替代涧槽沟水库饮用水源功能。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20256月底前,修补破损的隔离网,重新安装集中式水源地宣传牌和禁止垂钓标识标牌,加大对水库周边农户宣传力度。

2.强化监管巡查和联防联控。加强周边镇村协调联动,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任务和巡查工作计划,定期对涧槽沟水库进行清漂,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和违规垂钓联合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违规垂钓者进行处罚。

3.积极争取项目包装。针对涧槽沟水库无流动来水、水体流动性差、自洁能力不足等原因引起的水质不达标问题,202512月底前,申报完成应急输水工程项目包装;202612月底前,推进饮用水源取水线路调整;202712月底前,逐步替代涧槽沟水库饮用水源功能。

十八、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19年以来,江津区几江污水处理厂和德感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最大负荷率分别达172%、168%。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主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专项规划,几江污水处理厂和德感污水处理厂应于2025年完成扩建,但至今尚未开展可行性研究,扩建工程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圣泉街道、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务集团江津供排水有限公司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解决几江污水处理厂和德感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问题,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德感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202512月底前,江津区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就德感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地价、运行费用结算机制及立项审批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征地报批等前期资料;2026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712月底前力争主体工程完工。

2.据实调整几江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先锋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确保绕城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有效缓解几江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现状。

十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有差距。江津区13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进水量未达设计量20%的有31座,进水量未达设计量50%的有56座,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率为4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调查摸底不实,2024年9—10月,江津区上报申请退出的白沙镇黑石山村A点和永兴镇黄庄村冬瓜山、李家湾、马路桥以及油溪镇大坡村等5座非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均未按规定纳入江津区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的20座非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台账。督察发现,几江街道、柏林镇、石门镇、嘉平镇等多个镇街均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情况。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治理,强化运维监管,策划项目包装等,不断提升污水收集率和设施正常运行率。

整改措施:

1加强运维管理。督促运维公司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加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巡查维护,强化对运维队伍业务培训,提高运维水平。

2开展专项摸排。20256月底前,针对非正常运行设施调查摸底不实情况,开展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运行情况专项排查,动态更新非正常运行设施名录,及时按要求上报并抓好问题整改。

3提高污水收集率。根据摸排实际情况,开展前端二三级破损堵塞管网修复,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参数、组织设施有序退出等,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进水收集率。

4申请项目包装。到202612月底前,积极争取资金对几江街道、柏林镇、石门镇、嘉平镇等镇街未正常运行设施通过实施技改、完善管网、督促新建设施加快投运等,不断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5强化监督考核。制定运维绩效管理办法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二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滞后。全区共排查出市政排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点位13054个,截至2024年9月底,排查点位整治率为37.9%,远低于全市54.7%的平均水平;其中双福街道4731个缺陷点位,目前仅整治完成1407个,整治率29.7%。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到202512月底,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率达60%;到202612月底,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率达80%以上。

整改措施:

持续推进存量市政排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各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全区市政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成果,将管网病害整治作为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重要内容,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原则,建立健全排水管网问题整改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支持,针对性开展全区管网病害整治。到202512月底,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率达60%;到202612月底,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治率达80%以上。

二十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还有差距。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23〕2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要求,江津共有长江入河排污口313个,应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11月整改销号292个、93.29%,距离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2024年目标95%销号要求还有6个未完成。现场督察发现,德感工业园区39号、58号、234号、污水处理厂总排口4个排污口和白沙镇驴溪河新桥排口仍有生活污水混流,整改工作仍未启动。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到202512月底,长江、綦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率、验收销号率均达100%

整改措施:

1.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级监管要求,对纳入重庆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清单的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及监测。

2.完成德感工业园区39号、58号、234号排口、污水处理厂总排口4个排污口以及白沙镇驴溪河新桥排口等重点排口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完成长江、綦江入河排污口整改销号工作。

3.督促属地镇街、园区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开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措施,建立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二、污水溢流直排现象突出。根据江津区提供的资料显示,江津区城市污水主干管网有活跃溢流口8个,2024年共溢流86次约18万吨,污水直排长江。双福街道、白沙镇等部分场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破损缺失严重,滩盘社区、东山社区农贸市场片区、千滕溪排口、白沙中学片区、珊瑚大道西部消防水暖城左侧市政污水管网均存在生活污水溢流。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双福街道、白沙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8个重要溢流点位年溢流总量减少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稳定在85%以上并逐步提高,生活污水溢流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城市污水主干管溢流点监督管理。在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于20256月底前完成对江州门溢流口、军民路溢流口、鲤鱼石溢流口的溢流堰加高;协调管网权属单位对几江厂3号粗格栅溢流口进行雨水接入口封堵,进一步提高溢流条件,减少溢流水量和溢流频次。到202612月底前,8个重要溢流点位年溢流总量减少60%以上。

2.分类实施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对滩盘社区、东山社区农贸市场片区、千滕溪排口、白沙中学片区、珊瑚大道西部消防水暖城左侧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溢流问题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包装项目、管网破损定向修复、实施雨污分流、强化监管排查等,综合开展针对性整治,到202712月底有效改善污水溢流现象。

二十三、部分河流水质超标严重。2024年1月—10月,国考断面朱杨溪(临江河)、塘河入江口(塘河),市控断面飞鸽子(笋溪河)水质存在不达标现象,朱杨溪断面超标因子主要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塘河入江口断面超标因子主要为溶解氧,飞鸽子断面超标因子为氨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大溪河双福街道和双福园区责任断面水质超标6次,均为劣Ⅴ类;石板溪、乘潭溪等长江支流水质均存在超标问题,其中石板溪吴滩镇责任断面超标率为100%。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白沙镇、石蟆镇、油溪镇、石门镇、龙华镇、吴滩镇、朱杨镇、慈云镇、四面山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国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水质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积极储备和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契机,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落地。持续推进临江河、塘河、笋溪河、大溪河、石板溪、乘潭溪流域水质有效改善。

2.以河长制为抓手,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持续完善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跟踪督办、逐一销号。

3.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动态完善石板溪、乘潭溪沿线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台账,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及技术。

4.规范化整治畜禽养殖,清理沿河堆存的畜禽养殖粪污,督促养殖场建设运行无害化粪污处理设施。

二十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有差距。按照《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津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环发〔2024〕32号),全区各镇街、开发平台、相关职能部门需全链条全方位全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经核实,仅有几个街道填报了核查记录表,且仍然存在隔离网缺失、农业种植、钓鱼等问题。调阅资料发现,江津区先锋镇笋溪河先锋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在水一方”等违法建筑设施;江津区支坪镇綦江河圣源自来水公司饮用水水源地有人垂钓;江津区吴滩镇涧槽沟水库吴滩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石门镇劳动水库大岩湾山坪塘白坪村饮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抽测超标;江津区嘉平镇笋溪河清平社区农饮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网缺损;江津区嘉平镇笋溪河清平社区农饮工程水源地存在鱼塘水入河现象。督察发现,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中已整改销号的“江津区珞璜镇綦江河华博水务A区水厂水源地围挡和水源地内种植农作物”问题整改未到位,仍存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隔离不彻底、有人员垂钓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依法查处并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

整改措施:

1.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完成督察反馈笋溪河先锋水厂、綦江河圣源自来水公司、涧槽沟水库吴滩水厂、石门镇劳动水库白坪村饮水工程、笋溪河清平社区农饮工程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2.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并加强水质监测。

3.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督查、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不断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五、工业废气管控不力。江津区工业企业5000余家,工业废气排放在全区大气污染源中占比达33%,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无组织逸散情况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德感工业园区重庆新西亚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未完成2024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罩光漆工序还暂未完全密闭收集处理。双福工业园区重庆艺美玻璃有限公司存在无组织散排现象,气溶胶废气未完全接入处理设备;油溪镇重庆金顺矿业有限公司粉末状物料运输卸料未密闭且未收集处理,厂房积尘严重。部分企业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江津区上报情况不实。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烧结砖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经信委〔2023〕2号)要求,重庆市江津区桥溪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需在2024年11月进行错峰生产。通过调取企业用电数据,发现重庆富隆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国福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大发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当年11月仍然在生产。督察发现,区生态环境局上报的已在2024年10月16日停产的江津石蟆兴发建材羊石砖厂、在2024年11月12日停产的重庆泰邦建材有限公司和江津区混元建材有限公司在11月15日仍在生产。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鼎山街道、双福街道、白沙镇、石蟆镇、油溪镇、慈云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巡查管控机制,督促辖区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1.督促新西亚铝业、艺美玻璃、金顺矿业、桥溪建材等涉事企业严格按照要求限期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落实错峰生产等问题整改。

2.督促企业按相关要求规范运行治理设施,并按时更换耗材、完善运维记录,鼓励开展深度治理。

3.进一步做实做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更新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企业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管理的污染源统一实行错峰减排。

4.督促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重点涉气企业做好环保电力大数据监测平台(一期)建设工作,提高江津区重点污染源的电力监测监控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二十六、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控监管不力。《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涉及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或者进行工艺改造,并对原辅材料储运、加工生产、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江津区从事喷涂作业机动车维修企业80余家,部分企业喷漆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在开放式区域喷涂作业。生态环境与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重庆齐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在喷漆房开展喷漆作业;轩悦汽修在户外进行车辆车身刮腻子作业;伟达汽修、燃建汽修、虎通汽修在喷涂作业时未使用活性炭吸附,喷漆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不规范。

整改实施主体: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作业监管执法,压实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1.严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准入关,严格维修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加强维修企业喷涂作业环节过程监管,依法查处维修企业喷涂作业不规范行为。

2.加大机动车维修企业督导检查力度,督促齐骏汽修、轩悦汽修、伟达汽修、燃建汽修、虎通汽修等维修企业立行立改,规范维修喷涂作业,严格废气收集处置。

3.加强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与属地镇街协同联动,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作业专项治理,规范维修企业喷涂作业行为,压实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十七、交通污染管控不力。全区公路货运量占货运总量的91%,交通废气在全区大气污染源中占比达38%。江津区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针对性不强,专项行动工作未切实有效开展。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路检机动车3024辆超标8辆,入户抽查386辆柴油车超标2辆,未对双福街道物流园区、国际农贸城等柴油车聚集地车辆开展抽查;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中,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抽查了56辆重型柴油货车均未发现问题,区交通运输委查处M站虚假出具机动车尾气报告案1件。现场抽检发现,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停车区14辆水泥罐车有9辆车存在垫高温度传感器等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规行为。区公安局对西江大道、南北大道等限行区域高排放车辆违反限行标志情况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限行区域、限行时段仍有部分高排放车辆通行。

整改实施主体: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圣泉街道、双福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货运车辆集散区域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检,强化限行区域高排放车辆运行管控,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大双福街道物流园区、国际农贸城等柴油车聚集地车辆抽检力度,2025年完成机动车尾气路检不少于5000辆次(含入户抽查车辆数),抽测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少于150台次。

2.严把限行区域货车通行证审核办理关,加大西江大道、南北大道等限行区域高排放车辆违反限行标志情况监管执法力度,规范货运车辆运行管控,减少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

3.持续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依法查处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罐车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规行为。

4.加强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等职能部门与属地镇街协同联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尾气超标车辆货运企业的督促指导,持续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二十八、扬尘污染管控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交通运输委对码头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不力,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问题查处力度不够。督察发现,金桥码头砂石、泥土堆场未全覆盖;石门镇货运码头物料仓库堆放有煤炭、沙土,防扬散措施不到位;珞璜港码头煤矿、石英石矿等粉末状物料未覆盖的问题未切实整改。2021—2023年,江津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被市蓝天巡查组发现96次,区住房城乡建委仅查处建筑施工管理(扬尘)违法违规案件5起。2024年以来,江津区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圣泉街道辖区渝昆高铁川渝段站施工项目、喜来登酒店施工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分别被市蓝天巡查交办7次、5次、2次,督察时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现场检查发现,江津区驰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旁工地露天堆放沙土未覆盖,渝泸高速北线江津下道口、嘉裕国际小区门前公交站台处施工工地未采取防尘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圣泉街道、双福街道、石门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强化管控力度。压实责任抓整改,主动作为早预防;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周边扬尘和港口码头堆场“三防”措施控制成效,坚决遏制工程渣土车辆抛洒滴漏行为。

整改措施:

1.对江津区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圣泉街道辖区渝昆高铁川渝段站施工项目、喜来登酒店施工项目、渝泸高速北线江津下道口、嘉裕国际小区门前公交站台处施工工地和江津区驰旭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旁工地露天堆放沙土未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一项查处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并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

2.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控尘“十项措施”开展自查检查,保证施工现场控尘降尘设施落实到位,并正常运转使用。充分利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视频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场地道路清洗保洁、车辆出入冲洗、易扬尘物质及裸土覆盖、喷雾系统常态化开启、降尘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对重点项目、敏感项目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对关键环节进行手把手指导,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大对建筑工地周边及道路的冲洗频次、依法加大对建筑工地周边道路抛洒滴漏行为的检查与处罚力度。

3.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持续开展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加强港口码头堆场监管,督促金桥码头、石门镇货运码头、珞璜港码头落实砂石、煤炭堆场“三防”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二十九、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双福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2000亩左右流转地发现的焚烧行为,2024年圣泉街道春晖路滨江四牌坊小学附近的焚烧发生了25次并被市蓝天巡查组通报,督察发现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时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白沙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持续依法加强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焚烧排查整治力度,强化重点敏感区域露天焚烧巡查管控。

整改措施:

1.通过召开培训会议、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形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不断提高环保意识。

2.压紧压实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白沙镇等重点区域镇街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加密巡查管控,及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3.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加强重点区域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置。

4.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实施江津区重点区域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管控项目,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污染问题。

三十、生活污染管控不力。江津区大气污染防控核心区域圣泉街道陡石村、三河村、双龙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使用柴草等高污染燃料情况普遍,多次被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通报。

整改实施主体:圣泉街道

验收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对陡石村、三河村、双龙社区符合天然气管道布设条件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能源替代柴草等高污染燃料,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逐步减少高污染燃料日常生活使用量,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推进天然气能源替代。积极配合天燃气公司加快做好陡石村、三河村、双龙社区天然气基础设施安装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能源政策落地,逐步推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加强监管巡查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巡查机制,通过精细化、区域化、网格化管理等形式,定期到点、到户多渠道开展高污染燃料的危害及清洁能源的优势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

三十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不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划定有欠缺。国控站点上风向及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区域,未全部划入禁燃禁放区域实施管控。禁燃禁放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不能正确理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意义,对城区禁燃禁放存在抵触情绪。禁燃禁放执法力度不够。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3〕100号)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024年春节期间,区公安局开展了警力巡逻和禁限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等工作,但未查处1例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禁放管控,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

1.科学划定禁限放区域。区燃管办加强调研,根据情况适时对2021年划定的江津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相应调整;组织区燃管办各成员单位,提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燃放区域的建议。2026年春节,将在国控点上风向及5公里半径范围纳入禁放区基础上结合群众燃放需求,考虑取消部分临时燃放点。

2.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通过专题会议、户外LED屏、多媒体视频、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宣传,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

3.加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力度。根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要求,对一般违规燃放,坚持柔性执法,做好解释宣传和正面引导,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区域安全防范。对情节恶劣、不听从劝阻、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十二、长江岸线保护有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督察发现,石门镇中祥船厂、朱杨镇华通船厂、德感街道长兴船厂等3家船厂,未依法办理岸线和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等审批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林业局,德感街道、石门镇、朱杨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船厂工程涉河建设审批手续,规范港口码头岸线审批,强化港口码头岸线监管。

整改措施:

1.石门镇中祥船厂、朱杨镇华通船厂、德感街道长兴船厂将河道管护范围内,未经批准的管理用房及附属构建筑物限期拆除。

2.石门镇中祥船厂、朱杨镇华通船厂、德感街道长兴船厂开展防洪影响评价。

3.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及其生境影响专题评价工作。

4.严格执行河道水域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确保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行为。

5.严格落实《重庆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严格管控港口岸线审批,并对以上3家船厂岸线手续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6.持续加强对全区港口码头的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港口码头岸线破坏行为。

三十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不严。《重庆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级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督察发现,重庆市江津区友荣食用菌种植场、刘某新修建房屋及下方池塘位于临峰山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且均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德感街道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合法用地手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督促重庆市江津区友荣食用菌种植场加快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

2.对刘某新修建房屋超面积建设部分开展执法。

3.核查刘某下方池塘修建时间以及国土三调数据土地类型。

三十四、矿山生态修复监管不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江津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普遍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的情况,生态修复遗留问题较严重。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违法图斑涉及的重庆市江津区仁沱双阳页岩砖厂、重庆市桥溪建材有限公司整改进度滞后,重庆市江津区马家坪建材厂历史遗留矿山逾期未完成修复。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德感街道、支坪镇、四面山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合法用地手续、开展生态修复,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立案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整改措施:

1.督促重庆市江津区仁沱双阳页岩砖厂办理完善征转用手续。

2.督促重庆市桥溪建材有限公司办理完善农转用手续,并对东侧未办理农转用手续部分实施生态修复。

3.对重庆市江津区马家坪建材厂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其对矿区部分实施生态修复。

三十五、小水电站监管不到位。根据《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要建立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确保监测数据(图像)及时准确接收,满足生态流量监管需要。江津区部分小水电站信息化建设未能接入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平台信息化在线监督采集率不稳定,生态流量泄放未达到核定要求。督察发现,江津区47座小水电站应在2024年前,全部接入市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目前仅完成14座;狐狸坝、三叉河、长冲、柏林、桂家滩、观音岩、凤凰Ⅱ级电站等7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数据未能及时上传至区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小月电站、黄桷滩、灵仙河、黄荆湾等电站瞬时流量未达到核定生态流量。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升级改造完成47座小水电站信息化平台接入,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运维管理和监督管理,持续满足生态流量下泄目标管控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小月电站、黄桷滩、灵仙河、黄荆湾等电站相关设施改造和狐狸坝、三叉河、长冲、柏林、桂家滩、观音岩、凤凰Ⅱ级及其他电站监控平台信息接入。

2.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会同有关镇街,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问题及时整改。

三十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罗家湾(尖山)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防洪沟边坡有垮塌现象,沟里有少量泥土,有堵塞防洪沟风险;重庆德运模具有限公司、重庆齐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禾丰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彬睿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力霸科技有限公司、黄萍汽修、超哥汽修等7家危废产生企业均存在未按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和分区分类堆放问题;昂龙冶金公司贮存近2万吨铝灰未及时处置,且贮存场地年久失修、离长江不足100米,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街道、油溪镇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712月底

整改目标: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罗家湾(尖山)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防洪沟边坡堵塞风险得到有效消除,并定期巡查巩固;重庆德运模具、禾丰机械、鑫力霸科技等7家危废产生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昂龙冶金公司贮存的近2万吨铝灰得到妥善处置。

整改措施:

120256月前,督促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罗家湾(尖山)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防洪沟边坡垮塌问题完成整改,有效消除堵塞防洪沟风险。

220256月前,督促上述7家危废产生企业按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完善设置标识标牌,严格分区分类堆放危废。

3.针对涉危废企业,各属地镇街、园区、平台切实加强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202712月前,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昂龙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隐患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2351号)任务分工安排,督促昂龙冶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妥善处置贮存的近2万吨铝灰,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十七、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有差距。江津区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完成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但督察组发现,2023年至今,江津区共发现水产养殖尾水处置设施损坏28起、未正常运行17起,2023年、2024年尾水抽检达标合格率分别为88%、84.2%。

整改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镇街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尾水处理设施管护,确保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的宣传贯彻,增强养殖户的生态环保意识,营造生态环保浓厚氛围。

2.建立全区尾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和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对损坏或未正常运行的设施整改到位。

3.区农业农村委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水产养殖单位水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按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要求开展技术指导,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尾水治理技术集中培训。

4.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庆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的监督实施,对尾水排放超标的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

三十八、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未按照土壤法相关要求,对出让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指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是否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进行核实。截至2024年11月,共有双福新区土堡片区L04—5—2/02号地块、L—04—2/01地块、双福新区J12—2/02号地块和江津八中学校宿舍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等4块土地,未在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一住两公”用地规划和出让环节土壤污染调查,贯彻执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完善L0452/02号地块、L042/02地块、J122/02号地块和江津八中学校宿舍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污染调查相关手续。

2.进一步贯彻执行《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江津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管理的通知》(津环发〔202325号)的相关要求,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三十九、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措施不力。2022年以来,江津区被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发现优先监管地块,即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和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原址地块,未能有效落实污染管控措施,存在开发建设行为。2024年,江津区需落实4块污染管控措施优先监管地块,截至11月仍有2块未完成,未达到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75%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涉事地块优先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违规开发行为。

整改措施:

1.督促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和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已开发建设部分,有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

2.加快推进完成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地块、重庆市山思鑫化工厂地块、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重庆珞璜瓷业有限公司地块等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杜绝违规开发建设行为。

四十、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不到位。江津区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及时,园区日常监管不力,不能有效发现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督察发现,江津区工业园区环保部门人员少,管理能力有限,技术装备配备不足,日常管理覆盖面不全,存在监管盲区;日常检查发现违法问题未全部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未有力督促企业彻底整改违法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强化环境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各工业园发展中心配备不少于2名具备环保专业背景或相关经验的监管人员,组织现有环保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制定并实施园区环保监管巡查方案,确保辖区内39家规上企业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巡查。

2.提升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对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排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定期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形成书面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协调区级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3.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补充技术装备,提升监测能力,建立污染行为发现和处置机制,落实闭环整改要求,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措施,并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置。

四十一、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问题监管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024年水利部卫星遥感监管发现江津区存在104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

整改实施主体: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6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104个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手续补办,并强化宣传引导和资源共享。

整改措施:

1.对20222024年水利部、市水利局下发人为扰动图斑核查认定的104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发放限期补办通知书。

2.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和企业的法律意识。

3.加强部门之间数据交互,避免“未批先建”等行为的产生。

4.对经核实确属“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企业的水土保持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违规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四十二、推动绿色发展存在短板。江津区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高,三大高能耗行业综合能耗占全区规上总能耗的89%。综合能源消费量429.88万吨标准煤,增长5.5%。交通运输仍以柴油为主的公路运输占主导地位,公路货运量占总货运量的9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9:56.2:33.9,工业偏重,但2022年至今,江津区未对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进行资金投入。

整改实施主体: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化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释放工业绿色发展潜能。围绕“双碳”工作目标,推广运用先进的绿色制造工艺、节能降耗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提升落后生产技术,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巩固国家级绿色园区创建成果。大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

整改措施:

1.以中船重庆枢纽港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采用“点线面”全覆盖全链条整体推进绿色制造迈上新台阶。以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区制造业加速转型升级。

2.紧盯“两重”“两新”、技改专项贷、技改再贷款等国家、市级激励政策叠加优势,强化企业服务和技术支持,持续扩面实施工业技改项目“扫街”摸排,营造浓厚的技改升级氛围,提升企业技改意愿,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挖潜增效”专项行动,全力支持在区重点企业策划实施一批重大技改项目。

3.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建设,推进大唐、能投等集中式光伏建设,推动大唐天然气发电项目完工投用,加快清洁能源发展,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4.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

四十三、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还有差距。2023年8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建筑垃圾专项规划(2023—2035)〉的通知》(江津府办〔2023〕54号),共需建设12处建筑渣土消纳场,4座资源化处理场。截至2024年11月,江津区共建成投用建筑垃圾消纳场2座,基本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但建成的消纳场在石门和蔡家两个地方,距离城区较远,运输成本较高,城区附近的消纳场建设推进迟缓。2024年,虽然江津区城市管理局对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土场受纳建筑垃圾的63件案件进行了查处,但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行为仍时有发生。督察期间,佳严活(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双福新区B02—1/03—02地块进行平场时,将渣土倾倒在双福街道“兴隆社区”水暖市场后空地。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再利用场)建设,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形成区域配置合理的处理体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整改措施:

1202612月底前,在城区附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有效降低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成本。

2.加大建筑垃圾领域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镇街依法严查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土场受纳等行为。

3.针对佳严活(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双福新区B021/0302地块进行平场时,将渣土倾倒在双福“兴隆社区”水暖市场后空地的情况。20253月底前,对重庆同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及违法占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业主限期消除违法状态。

四十四、城市生活污泥处置管理缺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城市生活污泥处置监管不到位,未建立相关监管和审核制度。督察组发现,污泥接收处置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无污泥接收记录,厂区污泥倾倒点未设置视频监控;重庆弘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污泥处置单位变更申请,备案的污泥应急处置单位与实际应急处置单位数量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污泥接收处置、强化责任追究和公众监督,确保城市生活污泥处置全过程规范化、透明化、可追溯化,杜绝管理缺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拟印发《江津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措施》,明确污泥产生、运输、接收、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要求。

2.约谈江津区污泥处置单位,责令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弘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属于同一污泥处置单位),依托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页岩标砖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严格按照规定建立污泥接收记录,确保污泥接收时间、数量、来源等信息完整、准确。

3.督促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污泥倾倒点及其他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污泥处置全程可监控、可追溯。

4.不定期对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无记录、无监控的现象。

四十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差距。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52号)相关要求,2019年以来,江津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认定244家,装备配套率为100%。督察发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认定工作中存在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和粪污处理管网明显低于正常水平问题,不能完全消纳产生的粪污。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督察期间,共接到涉及畜禽养殖投诉16件。

整改实施主体: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园区

验收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6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配套土地和管网能力认定,确保满足粪污消纳要求,着力推动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

整改措施:

1.宣传贯彻《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建设粪污资源利用设施,促进污染防治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2.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52号)要求,明确主体责任,督促不能完全消纳粪污的规模养殖场及时整改到位,并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认定工作。

3.建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资源利用定期巡查和维护机制,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4.督促指导各相关镇街强化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关于畜禽养殖的投诉问题,发现污染隐患督促养殖场及时整改,减少污染外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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