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险承保机构:
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场(户)利益,扎实做好猪肉产品稳产保供,深入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24〕95号)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生猪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机构和承保范围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2027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通知》(津财农〔2023〕104号)文件,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共遴选出5家承保机构,承保区域情况如下: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承保区域为:先锋镇、四屏镇、四面山镇、柏林镇、嘉平镇、中山镇、蔡家镇、李市镇。
(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承保区域为:朱杨镇、石门镇、吴滩镇、油溪镇、德感街道。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承保区域为:石蟆镇、塘河镇、白沙镇、永兴镇、慈云镇、龙华镇。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承保区域为:广兴镇、杜市镇、夏坝镇、西湖镇、贾嗣镇。
(五)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中心支公司,承保区域为:支坪镇、珞璜镇、圣泉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双福街道。
承保机构服务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生猪保险险种、期限和范围
能繁母猪保险属中央补贴险种,保险期限1年;生猪养殖保险(育肥猪保险)属中央补贴险种,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属市级补贴险种中的市级统一险种,保险期限最短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能繁母猪保险、生猪养殖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范围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散养户采取集中投保方式)。
三、生猪保险内容
(一)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能繁母猪保险保额2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12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元/头(占50%)、市财政补贴30元/头(占25%)、区财政补贴6元/头(占5%),投保人自行负担保费24元/头(占20%)。脱贫户、监测户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占总保费的30%),投保人保费比例相应降低5%(占总保费的15%)。
2.理赔范围
能繁母猪保险的理赔范围为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等造成母猪死亡的;
(2)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的;
(3)投保人不按无害化处理要求对死亡母猪自行处理的;
(4)保险能繁母猪中途调离保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
(5)新保能繁母猪带病投保且在疾病观察期内的(续保无观察期)。
(6)其他不属于能繁母猪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3.赔偿标准
在保险期内能繁母猪死亡,按2000元/头标准给予赔偿。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二)生猪养殖保险(育肥猪保险)
1.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生猪养殖保险(育肥猪保险)保额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占50%)、市财政补贴15元/头(占25%)、区财政补贴3元/头(占5%),投保人自行负担保费12元/头(占20%)。脱贫户、监测户参加育肥猪保险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占总保费的30%),投保人保费比例相应降低5%(占总保费的15%)。
2.理赔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在约定的养殖地点死亡,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导致生猪死亡的;
(2)除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的;
(3)带病投保且在疾病观察期内的;
(4)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生猪死亡的;
(5)不按无害化处理规定对死亡育肥猪自行处理的;
(6)保险生猪中途调离保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
(7)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3.赔偿标准
每头生猪按不同尸重范围赔偿:20kg(不含)——30kg(含),金额400元;30kg(不含)——40kg(含),金额500元;40kg(不含)——50kg(含),金额600元;50kg(不含)——60kg(含),金额700元;60kg(不含)——70kg(含),金额800元;70kg(不含)——80kg(含),金额900元;80kg以上,金额1000元。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且无法确定损失数量和保险生猪尸重的保险事故,最低每头赔付金额参照饲养成本确定为400元,具体依照承保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办理。
(三)生猪期货价格保险
1.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生猪期货价格保险保额(每头生猪)=目标价格(元/公斤)×每头约定平均重量(公斤)。其中,目标价格为签单当日生猪期货入场价格,约定平均重量为100—130公斤。保险费率不高于5%,且保费不高于8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占40%、区财政补贴占30%,投保人自行负担保费占30%,鼓励保险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申请成功的可相应降低区财政保费补贴或养殖户自缴比例。
2.保险期限和采价期
保险期限最短应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采价期最短应不低于5个交易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采价期结束时间要与保险期限结束时间一致。
3.理赔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采价期收盘均价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采价期收盘均价(元/公斤)=∑MIN[目标价格,当日生猪期货收盘价(元/吨)÷1000]÷采价期交易日数。其中,生猪期货收盘价以大连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发布数据为准。
4.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不得超过参保时实际存栏数量,同一批次的生猪在生长周期内,只能投保1次。
5.赔偿标准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承保机构赔偿金额=(目标价格-采价期收盘均价)×约定平均重量×保险数量。
四、生猪保险流程
(一)申请参保。农户(业主)自愿申请提出参保。
(二)核实数量。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生猪保险拟参保数量的核实工作,并在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同时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并对参保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保公示。承办机构负责承保信息公示,也可委托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四)交款承保。承办机构收到养殖场(户)保费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出单起保。
(五)拨款及理赔服务。保险公司提交承保资料和拨款申请,经区级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保费补贴拨付到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由保险公司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负责实施。
(六)抽查复核。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不定期复核抽查工作。
五、生猪保险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生猪保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作,猪肉产品是一项重要民生产品,抓好保险服务直接关系到猪肉产品价格稳定和供应保障,有力推动地方稳定发展。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是生猪保险工作承担部门,负责采集本辖区内生猪养殖信息,核实投保生猪养殖场(户)提供的养殖信息,审核投保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投保生猪养殖场(户)执行动物强制免疫、消毒、生猪标识等相关制度,监督生猪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动物免疫、养殖档案、动物调运及疫情报告等相关制度,监督投保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生物安全防范措施。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开展对投保生猪养殖的承保、理赔等工作。
(二)搞好宣传,强化培训。各镇(街)要做好生猪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激发养殖业主参与生猪保险的积极性,确保生猪保险落实落地。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工作。
(三)承保理赔,规范管理。保险承办机构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确保投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严禁虚假记录或编制投保信息;应规范查勘定损,与无害化处理相联动,符合防疫要求。严禁虚假理赔,严禁封顶赔付、平均赔付,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四)严格考核,绩效评价。一是把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镇(街)考核内容。二是每年按照《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绩效评价。对在服务期限内连续两年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或单次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该承保机构在本辖区内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筹集、核算、使用与管理,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虚假投保、虚假理赔、截留挪用保费资金及理赔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性生猪保险的承保、理赔等服务,具体依照承保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保险条款办理。如果已备案的政策性生猪保险条款与本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至本文件发布之日起,《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2024〕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承保信息公示表
附件:2.能繁母猪保险核实表
附件:3.生猪养殖保险核实表
附件:4.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核实表
附件:5.江津区2025年生猪保险目标任务指导性计划表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