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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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
区林业局 |
公示日期 |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8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江津区四面山市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2010年2月,泸州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验区内开发建设“大洪海上码头边贸小镇”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12.1亩,建筑面积9678平方米;2011年2月至2016年5月,江津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验区内开发建设“林溪长院”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25.68亩,建筑面积17120.6平方米,上述两个项目均属未批先建。 | ||
整改情况 |
边贸小镇2023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房屋拆除,2024年4月23日完成房屋拆除弃渣清运和种植土回运,2024年4月30日按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 林溪长院2021年9月23日全面完成拆除任务;2021年11月30日完成弃渣清运任务;2022年3月按照《修复方案》的设计要求完成生态复绿。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2年12月22日,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核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整改措施,逐一核查验收了四面山市级保护区内林溪长院违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验收核查组认为,林溪长院已按整改方案拆除复绿,达到销号标准,同意销号。 2024年6月26日,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验收核查组,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整改措施,逐一核查验收了四面山市级保护区内边贸小镇违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验收核查组认为,江津区委、区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做到了真改实改。经现场核查,已全面彻底拆除构筑物,完成房屋拆除弃渣清运和种植土回运工作,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经验收核查,已整改到位,同意验收通过。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3-47524438 电子邮箱:2802105949@qq.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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