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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B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询价采购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2-01 15:59:59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B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履约

保证金(元)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备注

B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

276500

5500

中标金额的10%

零售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2765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自2024年2月1日起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本次询价不需要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直接递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现场提交文件,现场报名签到。

(三)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 2月1日至2024年 2月4日。

(四)投标地点: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珞城大厦19楼1会议室(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199号)

(五)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4年2 月 5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 月5日10:0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4年 2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保证金递交

1.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保证金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 3009

注明格式:保证金(项目名称:              (可简写)   )

(二)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23-47623377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23-47623377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

供应商提供保证金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提供保证金保函复印件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室现场单独递交。纸质保证金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保证金保函无效。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保证金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保证金保函部分中提供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保证金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六、投标有关规定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老师(招投标咨询) 023-47607966

江老师 (业务咨询)  023-47623377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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