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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珞璜工业园箱变设备代维 补遗公告一
发布日期: 2023-09-14 20:35:10

各潜在投标人:

《珞璜工业园箱变设备代维》磋商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新增内容

原磋商文件新增投标保证金账户等相关信息: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保证金递交

1.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2 670

注明格式: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按时到账或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应向采购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同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因未提交银行回单复印件、备查时无法提供原件或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我司将不予受理,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3- 47607966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 老师联系电话:023- 47607966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

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重庆市范围内的银行开具或投标人基本账号所在银行开具。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投标文件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二、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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