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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实地·蔷薇熙岸供水项目(一期)供水阀门采购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12 17:22:14

各潜在供应商: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对 实地·蔷薇熙岸供水项目(一期)供水阀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询价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元)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备注

实地·蔷薇熙岸供水项目(一期)供水阀门采购

63570

1270

中标金额的10%

零售业

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 6357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自2023年5月12日起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本次询价不需要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直接递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现场提交文件,现场报名签到。

(三)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6日

(四)投标地点: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珞城大厦19楼1会议室(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199号)

(五)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3年5月17日14:00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 月 17日14: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3年5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保证金递交

1.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 3009

注明格式: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按时到账或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询价开始前应向采购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同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因未提交银行回单复印件、备查时无法提供原件或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我司将不予受理,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47633288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 黄老师联系电话:023-47633288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

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

投标人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该保函为重庆市范围内的银行开具或投标人基本账号所在银行开具。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随投标文件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2.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对询价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等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人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质疑形式送达采购人时间为准)。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质疑相关格式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下载)。

(一)询问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受理联系电话:023-47607966。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等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递交

2.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的质疑格式进行提交,相关格式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自行下载。

3.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诉讼

投标人对采购人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投标文件按照第四篇“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按照第四篇“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第三部分 商务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按照第四篇“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格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且每份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字和盖章。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制作、签署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资格文件均应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审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开标

(一)开标在询价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则上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发布补遗公告。

(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评标

(一)评标办法

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四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第四篇)。

2.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1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

说明:评标小组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价格评审。

4、确定中标候选人

(1)关于技术、商务偏离

1.1、技术部分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1.2、商务部分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1.3、询价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按渝财采购(2021)2号文件执行(中小微型企业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篇投标文件格式)

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采购人以现场随机抽取方式决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十一、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8、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终止询价采购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三、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采购结果在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jiangjin.gov.cn/zwxx_180/bmjz/)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有权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在30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对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账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 3009

注明格式: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老师(招投标咨询) 023-47607966

黄老师 (业务咨询)  023-47633288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园区大道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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