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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长江经济带2020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2-01-07 09:21:31

整改任务概述

针对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清单(重庆市鼎耀沙石有限公司废水直排),以及市督察组2021年9月7日现场督查时指出其仍存在的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江津区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1.警示片一经披露,我区立即对重庆市鼎耀沙石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12月31日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环执责改〔2020〕04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津环执罚告〔2029〕041号),于2021年2月9日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环执罚〔2021〕006号),罚处金额46万元;区公安局于2021年3月给予该企业现场负责人邹某行政拘留11天的行政处罚。

2.针对披露问题及督察组2021年9月7日现场督查指出问题,制定了整改清单,一一对账销号:一是进一步帮助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指导企业将袋式压滤机更换为板式压滤机,提高污泥处理效率并及时清运堆放污泥;三是指导企业完善边坡围挡修建,防止出现突发情况后污水外溢;四是指导企业对部分土砌堡坎及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五是指导企业完善厂区收集沟和收集池,及时对沉淀池污泥进行清掏;六是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同区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即时监控。

3.为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水企业日常监管,我区组织开展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水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制定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津环发〔2021〕12号)、《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水企业专项执法实施方案》(津环发〔2021〕13号),全面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目前,重庆市鼎耀沙石有限公司视频监控设备已同区生态环境局联网,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河长办、属地街道已多次对其进行检查,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已进一步完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2021年9月26日,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对其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未发现存在废水外排、污泥露天堆放及散落情况。

该公司存在问题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时间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陈老师475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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