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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永兴镇谢家村村民委员会关于采购饮用水管道及管件竞争性比选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20 09:49:28

各供应商:

经江津区永兴镇第14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谢家村使用复垦资金更换农村饮水管道,业主为谢家村民委员会,现按照程序,拟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采购饮用水管道及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谢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 项目地址:永兴镇谢家村

(三) 质量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管道和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管道材料必须为全新料,能承受16公斤以上压力。承建方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提供管道合格证、符合饮用水标准的相关资料。

(四)工期: 9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日起算)

(五)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工期

项目地点

永兴镇谢家村

农村饮水管道采购

63#1100

32#:  15000

25#12000

20#12000

配件:三通、直接、开关、胶带若干,以实际价格计算。总价在20000元以内

二级表:40

90日历天

永兴镇

谢家村

二、项目资金限额

本项目比选实行最高限价:小写:1796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三、比选安排

(一)比选公示及报名时间:2021420日至202142218:00

(二)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142395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14231000分(北京时间)

(四)比选时间:20214231000分(北京时间)

(五)比选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谢家村办公室

四、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重庆内市注册企业。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1、报价表(格式附后);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比选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定);

3、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三)比选文件装订

1、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可为复印件。

2、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体装订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等。封面供应商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报名时须提交供应商资质文件及委托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各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谢家村村民委员会

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永兴分理处

号:1528010120010000209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比选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各供应商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报价包含企业管理税费及按相关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费用,风险自行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比选报价超出比选最高限价的;

2)比选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比选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比选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交纳比选保证金的。

4、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5、比选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质保期为一年,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无条件维修。

(五)比选文件质疑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于20214  22  1700时前书面提交至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谢家村村民委员会。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比选评审时必须3家以上才满足比选条件,可开标确定。

(二)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人。即以满足比选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由最低相同报价的单位现场进行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比选。

(三)比选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一般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增加:应在3日内)前往永兴镇谢家村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合同。供应商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报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单位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方式计价,管道安装完工后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的50%支付工程款;运行90日历天后无质量问题扣除10%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全额支付。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文件在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yongxing.jiangjin.gov.cn/www/index/index.asp)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谢家村 雍老师

联系电话:47361889  177749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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