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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江津区2020年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5 16:26:03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我区花椒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性发展,有效解决花椒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0〕6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能开展花椒枝条粉碎还田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协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项目实施区域及面积

在江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花椒种植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项目实施,实施总面积为2000亩。

三、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将项目实施区域内花椒枝条粉碎后(可添加有机肥)还田(覆盖或深施)至花椒树盘,要求每株花椒枝条粉碎还田量不低于3kg,每亩花椒枝条粉碎还田量不低于250kg。实施完成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财政补助500元/亩。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津区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见附件1)

3.江津区**镇**村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见附件2)

4.江津区**镇**村花椒枝条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农户签名表(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于2020年10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园项目办(联系电话:47263539),电子版发至邮箱jjnycyy@163.com。

六、验收方式及要求

2020年11月20日前,实施主体完成服务作业,村委会对实施主体、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全面核实后,镇级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2020年11月30日前,区级部门完成抽查验收。

七、其他事项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同时严格把握时间,逾期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视为无效申报,严禁申报过程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不予支持。

1.凡弄虚作假被查出,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的。

2.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的。

3.未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的实施主体。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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