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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服务中心 牛鼻犍水库库岸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31 15:36:17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设计周期

牛鼻犍水库库岸整治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塘河镇石龙门村牛鼻犍水库库岸整治项目的勘察和设计

15天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玖佰元整(900.00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8月4日9:00—10:00 

(二)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 10:00

(三)开标地点: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三楼小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时间要求

中标后15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并通过区水利局审核。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名: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服务中心

号:560102029000633848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18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六、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5.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八、有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为包干价,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9.本项目由中标人、招标人签订双方协议。

九、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十、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勘察设计成果待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从2020年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一次性拨付。

十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完毕交付成果后,采购人应在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三、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采购领导小组      

人:朱华来   

联系电话:023-47346704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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