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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1 18:48:43

为加快推动江津区5G建设发展,结合江津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起草了《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402260)。来信请注明“《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3688279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52918时。咨询电话:81220418(大数据发展科)

附件1《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江津区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动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934号)、《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精神,根据《江津区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江津委发〔201827号),抢占5G发展先机,加快5G网络建设,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以5G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理统筹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加快部署建设5G基础网络促进5G与实体经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及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推动数字江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630前完成市级下达的新建5G基站1128目标任务,积极向市级争取更多资源,力争2020年新建5G1500个,实现中心城区、各工业园区5G网络连续覆盖2021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区以及重点镇街5G网络,5G基站总量达到3000个以上。争取到2022年,全区建成5G基站5000个,实现重点地区及场所5G网络连片覆盖,基本形成5G发展生态体系,积极探索5G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5G支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5G网络规划建设 

1.制定《江津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江津区5G基站建设规划》。5G基站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制定国土空间、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套空间,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区通信发展办牵头、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等负责

2.坚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基站选址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大型场馆、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校园、内河航道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套建设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运营企业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站址勘察、配套设施建设及交付等建设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等负责

3.加强重点区域5G通信设施建设。以商业中心、工业园区、党政机关、交通干线、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高校、医院等为重点,首先完成中心城区、各工业园、江津综合保税区、四面山旅游景区等区域5G基础设施建设,2022实现重点地区及场所5G网络连片覆盖。(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4.优化行政审批。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江津区通信发展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即可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申请材料采取批量报批方式,城市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现场勘查)。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相关行政规费。进一步优化5G基站环评管理,确保5G基站快速入网。(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二)大力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5G建设开放

5.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基础电信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次年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线改造计划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并根据计划统筹协调建设施工,避免重复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6.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免费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在确保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免费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面,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以及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施设,积极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由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建设、运营、维护。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严禁向建设单位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和维护押金、维护保证金等风险保障金。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接收到建设单位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配合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负责)

7.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5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等责任,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8.推进杆塔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存量通信杆塔资源按需向社会开放。开展全区通信网杆塔资源和社会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规划、交通、市政、环保、林业、电力、广电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等负责

9.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鼓励铁塔运营企业与电力公司开展5G基站及配套设施直供电建设,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分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及配套设施在收到报装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改造条件的基站及配套设施,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5G网络基础设施。(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 国网重庆江津供电公司、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三)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

10.推进5G通信网建设规范管理。加强对5G通信网络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通信工程施工规范,落实文明安全施工要求,避免损坏城市公共设施。新建5G通信设施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在实施通信工程施工中要加强自身管理,在建设屋顶基站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时,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施工,不得破坏建筑设施结构,危及建筑设施安全,同时要做好天线基站美化工作。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在工程结束前必须恢复原貌。(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11.加强5G通信网络运维安全保障。通信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建立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行拆除破坏通信管道、线路、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对通信设施进行破坏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打击。严格监督管理可能影响通信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各相关镇街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南岸分公司负责

(四)加快5G产业培育

12.发展5G智能终端(设备)产业。江津纳入重庆高新区(重庆科学城)规划建设的契机,围绕以打造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和江津综合保税区两个平台,积极开展5G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取得5G基带芯片授权的智能家居、车载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等企业,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局牵头,江津综合保税区、各工业园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3.加快5G软件培育升级。推动5G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园区等领域软件服务、系统集成等解决方案的研发与产业化;鼓励企业研发基于5G技术的工业应用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移动应用软件等,推动5G相关软件与工业AR、工厂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等智能制造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围绕推动信息消费升级,积极推进5G场景下的通讯设备、家用视听产品、电子商务、智能出行、文化旅游、生活居家等相关软件研发与应用。(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区招商局、江津综合保税区、各工业园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4.鼓励研发创新,加强人才引进。积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相关单位建设5G联合创新应用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打造5G领域研发平台。支持智能终端配套企业加快产品转型,支持企业研发“5G+VR”、“5G+智能终端”等新产品,加大研发补助力度,对开发重大新产品进行补助。长效实施“津鹰计划”,5G人才引进纳入全区人才引进的重点领域,加强5G关键领域人才储备。(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江津综合保税区、各工业园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五)探索5G融合应用

15.5G+智慧城市”。围绕城市治理、产业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积极探索5G信息技术在产业、政务、交通、物流口岸、教育、医疗、城市建设、精准扶贫、农业、城市管理、灾害防治、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各类业务应用接入最江津APP。实施5G融合应用优先行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旅游”试点示范,争创5G融合应用样板城市。(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办等区级部门、各平台、江津综合保税区、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6.5G+智慧园区”。充分挖掘园区适合5G应用的场景,探索5G在远程办公、物业管理、高清视频、安全巡查、智能停车等环节的推广应用,提升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5G应用于产业发展智能化,加快5G在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VR/A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料智能管理、产线设备协同等方面的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区经济信息委、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江津综合保税区、各工业园区负责)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5G建设发展工作协调领导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融媒体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网重庆江津供电公司、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江津电信公司、江津移动公司、重庆联通江津区分公司、重庆铁塔江津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江津区5G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5G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将推动5G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事项,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对接,加快推进5G建设。

(三)严格督导检查。5G建设和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范围,加强动态跟踪及监督检查。对5G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5G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开展5G通信网络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组织开展5G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科普宣传活动,加大对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通信设施保护意识,营造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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