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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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84229H/2024-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以及日常检查情况,现将我区第四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未出现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安全事故、泄密等问题,有效推进政民互动,优化政务服务。第四季度,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26条,检查发现问题707项,整改666项,剩余41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本季度共公开区政府政策文件30条,发布政策解45条。其中,区商务委起草的《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修订版)》解读质量较高,各单位可参照学习。区农业农村委、区体育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本着便民原则,以图文等通俗化方式开展办事指南解读,发布解读信息175条。全区各单位共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80次,均在意见征集结束后30日内反馈意见征集情况。区政府“公开信箱”受理网上留言51条,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不规范。部分单位发布信息标题重复、排版混乱,政策文件类信息存在未删除红头、版记、公章,未标注文件公开属性或文件公开属性位置标注错误,未注明发文字号,成文时间错误,未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等问题;部分单位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监督渠道等栏目所发布的联系电话未加区号。

(二)政策解读质量不高。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或政策解读未与原文件相互关联。

(三)互动交流回复不及时。部分政务新媒体未按照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要求对公众留言及时有效回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责任。20241月起,区政务服务办每月将通过“渝快政”的“政府网站和新媒体沟通群”发布信息公开提醒,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职责,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并按时公开,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的,要及时反馈情况。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做好自查整改。

(二)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意见征集等栏目要按要求规范发布;要严格开展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做到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便民;要站在政策文件受众的角度,结合举例子的形式,以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方式,对核心内容进行通俗化的解读,并逐步扩大政策问答库视频、图文解答比例。

(三)及时回应网上社会关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机关网上履职责任,对于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咨询疑问,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利用好“政策问答库”等平台,简单咨询问题、常见咨询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各政务新媒体要安排专人对后台留言进行接收、交办、审核、回复,不得关闭网上留言功能,不得屏蔽群众留言,要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出发点,正面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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