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4〕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江津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引领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3〕72号)精神,结合江津区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以亩均效益改革引领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把江津加快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进制造业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政府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坚持上下协同联动,系统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和政策措施落地。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坚持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为牵引,以制造业提质增效为核心,完善激励和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基本形成亩均效益好、单位强度高、绿色本底实、要素配置优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亩均质效持续提高。单位用地产出水平西部领先,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速保持在4%以上。
(二)单位强度稳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提高至2.1%以上,年均提高0.07个百分点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52万元/人以上。
(三)绿色低碳本底夯实。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达到2.24万元/吨标煤、365万元/吨,年均增速分别保持在3%、8%以上。
(四)资源要素配置合理。形成更加完善的能源、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综合评价。组织实施参评对象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支持(A类)、鼓励提质(B类)、转型升级(C类)和改造提升(D类)四类。
(二)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能源要素保障、企业分类帮扶、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金融支撑等差别化政策,加大对A、B类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C、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规范土地、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
(三)深化标准地改革。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完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地改革。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新增工业用地投资、产出、税收强度及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等指标值,作为强化项目招商、土地供应、项目履约、后期监管的标准。
(四)清理处置低效闲置土地。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依法依规清理处置低效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土地供应监管主体责任,坚持“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责令开工、土地置换、依法收回等方式,对闲置用地依法进行处置。
(五)分类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提档升级专项行动,重点坚持以企业技术改造、低效闲置用地处置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按照帮扶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C、D类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淘汰退出。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1.全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Ⅵ2017)中的C类制造业(不含烟草制品业)中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独立供地投产满三年且仍未升规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体系。
按照评价对象类型,分别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
1.全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Ⅵ2017)中的C类制造业(不含烟草制品业)中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1)评价指标。主要评价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投入强度等6个指标。
(2)指标权重。
表1 指标权重一览表
指 标 |
单 位 |
指标权重(%) |
亩均增加值 |
万元/亩 |
20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30 |
亩均产值 |
万元/亩 |
15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10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万元/吨标准煤 |
10 |
研发投入强度 |
% |
15 |
(3)计算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对每项指标分区域设置优、较优、一般三类评价档次,每档标准值分别为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为正数),每档标准系数分别为1.0、0.9、0.8。以某项指标为例,其实际值等于最大值的为优档,大于等于平均值、小于最大值的为较优档,小于平均值的为一般档,为负值的不参与档次划分且该项指标得分判为零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②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其中,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调整分=(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4)引入行业修正系数。在对企业评价指标及其权重不作调整的情况,对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分别高于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类制造业中的行业大类代码,不含烟草制品业〕两项指标上一评价年度(即2023年对2022年的评价)平均水平10%的引入行业修正系数,即单个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项指标超过上一评价年度企业所属行业平均水平10%的(含10%),在单项指标得分基础上乘系数1.01;超过20%的(含20%),乘系数1.02;超过30%的(含30%),乘系数1.03;以此类推。未超过上一年度企业所属行业平均水平10%的不引入行业修正系数。
例:表2 2022年XX行业(企业)亩均效益情况
行业(企业) |
行业(大类)代码 |
亩均税收 |
亩均增加值 |
亩均税收得分 |
亩均增加值得分 |
亩均税收行业修正系数 |
亩均增加值行业修正系数 |
亩均税收修正后得分 |
亩均增加值修正后得分 |
XX行业 |
XX |
7.3 |
146.3 |
—— |
—— |
—— |
—— |
—— |
—— |
A企业 |
XXX |
13.8 |
361.1 |
32.3 |
27.8 |
1.08 |
1.14 |
34.9 |
31.7 |
B企业 |
XXX |
13 |
41.7 |
32.1 |
24.5 |
1.07 |
—— |
34.3 |
—— |
C企业 |
XXX |
4.3 |
251.5 |
29.3 |
29.2 |
—— |
1.07 |
—— |
31.2 |
D企业 |
XXX |
2.7 |
106.3 |
28.7 |
26.1 |
—— |
—— |
—— |
—— |
A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修正系数:(13.8-7.3)÷7.3×100%=89%,即亩均税收行业修正系数系数1.08,亩均税收修正后得分32.3×1.08=34.9;亩均增加值行业修正系数:(361.1-146.3)÷146.3×100%=147%,即亩均增加值行业修正系数系数1.14,亩均增加值修正后得分27.8×1.14=31.7;
B企业亩均税收行业修正系数:(13-7.3)÷7.3×100%=78%,即亩均税收行业修正系数系数1.07,亩均税收修正后得分32.1×1.07=34.3;
C企业亩均增加值行业修正系数:(251.5-146.3)÷146.3×100%=72%,即亩均增加值行业修正系数系数1.07,亩均增加值修正后得分29.2×1.07=31.2;
D企业不引入行业修正系数。
(5)评价结果。按照辖区内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划定A、B、C、D四类企业,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5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5%。A类为优先支持类,是指产出高、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质类,是指产出和效益相对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型企业。C类为转型升级类,是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加快转型发展的企业。D类为改造提升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绩效差、资源利用率低,需要重点倒逼整治的企业。
(6)特殊情形规定。
①加分项。评价年度内,对在境内外上市,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每项加2分,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②减分项。评价年度内,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致使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类或取消评定资格的、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等任一情况的企业,每发生一项扣1分,企业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③否决项。到评价统计截止日,统计在库但已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税收为零的企业,不予计分直接列入D类。符合否决情形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④过渡期。对企业因收购重组、破产拍卖等整体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可以根据新业主投资或复产计划,给予新企业1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新升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符合过渡期政策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2.独立供地投产满三年且仍未升规的工业企业。
(1)指标权重。
企业单位用地产值(营业收入)权重分40,单位用地经济贡献权重分40,单位用地投资额权重分20。
(2)指标基准值。
指标基准值按单位用地产值666万元/亩、单位用地经济贡献15万元/亩、单位用地投资额333万元/亩计算。
对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置修正系数,指标基准值按0.6倍折算,对建筑容积率有特殊规定的化工企业设置修正系数,指标基准值按照0.8倍折算。
(3)计算方式。
招商引资协议未约定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的企业:
企业评价得分=单位用地产值得分+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得分+单位用地投资得分-扣分
招商引资协议中约定了产值(营业收入)、经济贡献的企业:
企业评价得分=(单位用地产值得分+协议约定产值得分)÷2+(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得分+协议约定经济贡献得分)÷2+单位用地投资得分-扣分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用地面积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2倍。
协议约定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除以协议约定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1.2倍。
(4)评价结果。根据企业最终得分情况,对企业发展质量进行分类,将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级。
A类企业:100分(含)以上
B类企业:80分至99分
C类企业:60分至79分
D类企业:60分以下
(5)特殊情形规定。
评价年度内,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致使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类或取消评定资格的、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等任一情况的企业,每发生一项扣1分,企业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三)评价时间。
1.核实基础数据(每年3月15日前)。
每年年初,区亩均办根据市亩均办要求确定当年的参评企业名单,会同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和有关镇街核实参评企业用地数据、纳税主体名称等信息,联合税务、统计、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开展数据核算(每年4月30日前)。
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和有关镇街将参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交区亩均办汇总,区亩均办负责将全区参评亩均效益情况进行测算并排名,根据得分进行A、B、C、D企业的分类定档,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亩均办备案。
(四)结果运用。
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和有关镇街要充分运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持续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营造有利于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一是要分类兑现企业扶持政策,加强对A、B类企业的服务;二是要分类细化企业转型升级路径,强化对C、D类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引导,做好政策辅导和咨询;三是要分类细化低效闲置土地及厂房处置方案,确保企业整改有力、转型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江津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亩均改革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亩均办)定期调度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江津工业园区管委会、江津综保区管委会和各工业园发展中心、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在班子会上专题研究部署,安排专人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全面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区亩均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政策制定、机制建设、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江津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区亩均办协调联动,创新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区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政策制定、综合评价、数据共享、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重大改革举措、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手册、走访企业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改革工作,让企业对评价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提高对评价工作的认可度参与度,营造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区亩均办要加强对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通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区政府将对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中研究部署、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分类结果、结果运用等完成情况纳入实绩考核内容。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附件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一、评价对象
1.除含数据中心机房企业外,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权主体确已不存在的,由实际使用者参加评价,土地面积按使用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企业在同一厂区内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用权证或实体名称,统计、税收、用能、排污等方面难以分割的,可将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其他涉及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用地、用能、排污等情况难以分割的,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其他涉及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集团下属企业虽权属清晰,但出于政策享受等需求需要出具集团总体评价结果的,经申请批准可根据评价办法出具相应评价结果,并予以公示。
3.同一法人单位企业在同一行政区内不同区域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用权证的,计算得分时将上述用地中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4.存在注册地和生产地分离、一个企业多个生产基地在不同区县等情况的,企业在生产所在地进行评价,若企业相关数据不能独立核算,则与集团公司一起在集团公司注册地进行评价。
5.规下企业按照营业收入计算亩均产值,营业收入来源为财务报表。
二、指标解释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与统计口径 |
亩均增加值 (万元/亩) |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具体统计口径参见后文。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亩均税收=税收/用地面积,指单位建设用地实现的税收。税收由实缴税收及部分政策性减免税收组成,其中实缴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3种;部分政策性减免税收包含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退库减免部分。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指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调度的重点排放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
研发投入强度(%) |
研发投入强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营业收入。研发投入指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的经费支出。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
三、用地面积
产业园区用地面积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中现状工业用地面积(不含推土未建面积)为准。
企业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计入用地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为准。其中:
1.用地面积为评价对象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用地面积。
2.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产权登记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全部用地面积,主要来源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出让合同等。该用地面积包括分期建设中已开发利用和未开发利用部分,不能只填报已经开发利用部分。
3.承租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其他土地、厂房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主要来源企业签订的租地、租房或其他协议合同等。
4.出租用地面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主要来源企业签订的租地、租房或其他协议合同等。
5.未计入用地面积:现有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取得的土地面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计入总用地面积。
6.租赁或购买建筑形式为单层厂房的,以实际租赁或购买的厂房面积计算,以租赁或购买合同(协议)为准;租赁或购买建筑形式为多层厂房的,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计容建筑面积折算用地面积,折算办法:企业用地面积=企业实际租用或购买面积/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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