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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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2024〕5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以及日常检查情况,现将我区第四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未出现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安全事故、泄密等问题,有效推进政民互动,优化政务服务。第四季度,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26条,检查发现问题707项,整改666项,剩余41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本季度共公开区政府政策文件30条,发布政策解读45条。区农业农村委、区体育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本着便民原则,以图文等通俗化方式开展办事指南解读,发布解读信息175条。全区各单位共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80次,均在意见征集结束后30日内反馈意见征集情况。区政府“公开信箱”受理网上留言51条,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不规范。部分单位发布信息标题重复、排版混乱,政策文件类信息存在未删除红头、版记、公章,未标注文件公开属性或文件公开属性位置标注错误,未注明发文字号,成文时间错误,未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等问题;部分单位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监督渠道等栏目所发布的联系电话未加区号。

(二)政策解读质量不高。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未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或政策解读未与原文件相互关联。部分单位在政策解读内容中,政策核心举措问答数量低于5条,且未及时将政策问答录入“政策问答库”。

(三)互动交流回复不及时。部分政务新媒体未按照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要求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对公众留言未及时有效回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责任。20241月起,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职责,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并按时公开,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开的,要及时反馈情况。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全面做好自查整改。

(二)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意见征集等栏目要按要求规范发布;要严格开展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做到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便民;要站在政策文件受众的角度,结合举例子的形式,以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方式,对核心内容进行通俗化的解读,并逐步扩大政策问答库视频、图文解答比例。

(三)及时回应网上社会关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行政机关网上履职责任,对于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咨询疑问,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利用好“政策问答库”等平台,简单咨询问题、常见咨询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各政务新媒体要安排专人对后台留言进行接收、交办、审核、回复,不得关闭网上留言功能,不得屏蔽群众留言,要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出发点,正面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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