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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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088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府办〔2021〕3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2 |
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至永川页岩气输气管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至永川页岩气输气管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江津至永川页岩气输气管道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渝发改能源〔2021〕926号),该项目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绿色工程,有利于川渝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建设,已纳入市政府的“十四五”能源规划,对推动威远、泸州、渝西三大区块页岩气富余气外输,带动自贡、泸州、永川、江津等主要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项目单位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全线总长约64.5公里,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2兆帕,设计输气能力350亿立方米/年,估算总投资134311万元。
该工程在我区涉及朱杨镇、石门镇、白沙镇、龙华镇、慈云镇、先锋镇共6个镇,区内管道长度为42.344公里,沿线扩建站场1座(江津先锋夹滩站),新建2座阀室(朱杨镇、白沙镇),其中长江穿越为工程关键控制节点,工程采用钻爆隧道,需提前开展长江穿越的相关工作。工程计划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5月30日完工。
为确保江津至永川页岩气输气管道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江津至永川页岩气输气管道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梁 翀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卫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信访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朱杨镇、石门镇、白沙镇、龙华镇、慈云镇、先锋镇、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李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江津至永川页岩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
(一)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
1.地上青苗、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1000元/亩。
2.临时用地补偿费:1800元/亩/年。
3.土地复垦费按8000元/亩标准执行,支付给被占地户,由被占地户自行复垦。
(二)征地补偿标准:
永久性占地按渝规资〔2021〕72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报征,其补偿安置按江津府发〔2021〕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村道路并造成道路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处理。
三、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
沿线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该工程的协调工作,并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区发展改革委能环科(联系人:吴勇,电话:15178833926);区级相关部门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工程的协调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后,要迅速开展有关协调工作,随时保持信息畅通,研究处理管线铺设具体问题,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考核和奖励,各镇街协调工作经费补助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拨。管道经过的沿线各镇以及村、社不得向施工方领取工作经费。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影响工程进度,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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