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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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083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发〔2021〕22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渝府发〔202125号),经研究,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区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19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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