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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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081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1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入推进“三社” 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重点指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

(一)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加强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和管理,已建基层社要在巩固农资、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等供销社传统主业的同时,坚持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在一些暂未开展经营服务的基层供销社所在镇,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重新组建,以切实开展为农服务的全覆盖。在基层供销中打造一批实力雄厚、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社。到2022年,全区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40个,培育基层供销社示范社18个。(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打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延伸供销社传统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再生资源和废旧农膜回收,推动化肥、农药“双减”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综合信息与技术服务,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的有机衔接。发挥好流通服务功能,通过农产品收购、电商快递,为农户提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和生活用品网购服务,努力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到2025年,全区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75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其中培育“星级社”60个。〔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三社”融合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清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健全“三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建。鼓励和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立股份合作、产销合作、技术合作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筑牢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基。到2025年,有条件的行政村全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全部入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成兼具公益性的经营服务载体,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及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理、政务事务、商务业务、合作金融、资产拍卖方面的服务。到2025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提供服务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各镇街〕

二、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

(五)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国家队”的作用,支持供销社构建以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粮油、蔬菜、花椒、柑橘、茶叶等重点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智慧农业、农业机械化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到2025年,在全区建成10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供销企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直销、发展订单农业,积极融入重庆“村村旺”电商平台,构建连接城乡、线上线下,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业生产者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供销企业开展仓储(冷藏)、运输、配送、农产品加工、菜篮子工程等方面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供销行业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品牌建设,聚焦地方特色产业,拓展“一江津彩”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融入“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重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各镇街〕

(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在津保险金融机构等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协助推广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等金融机构“三社”融合发展专属金融产品,支持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和村集体资产抵押融资,切实解决“三社”融合资金瓶颈。增强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意识,积极协助和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与国有农业担保、保险等机构对接。〔牵头单位: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责任单位:江津银保监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各镇街〕

三、统筹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和农村“三变”改革

(八)构建联结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广“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通过对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依法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鼓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各镇街〕

四、加大“三社”融合发展工作保障力度

(九)统筹用好财政涉农支持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三社”融合发展专项预算,建立逐年增长机制。降低贷款贴息补助门槛,确保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三社”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政策。结合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和信贷规模,逐年增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适当降低风险补偿资金获得门槛,力争到2025年,本区风险补偿资金基本解决。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持续对项目的成效进行跟踪指导,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各镇街〕

(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由区供销社牵头、涉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三社”融合发展联席沟通制度,商议有关事项,统筹各方面资源,为供销社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年初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年中跟踪督促,年末验收考核。〔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农商行江津支行,各镇街〕


部门解读:

《江津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媒体视角:

我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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