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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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065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2021〕28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现将《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经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渝发改能源〔2021675号),已列入市政府印发的《重庆渝西天然气管网规划》(渝发改能源〔202062号),该项目将增加我市高压气源点,有利于提高全市天然气保障能力。项目单位为国网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总投资9000万元,全线总长约18千米,管径406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能力17.5亿立方米/年,管道沿途不设站场、阀室。

本工程管道线路总体走向由南向北,起自先锋镇夹滩中贵天然气管道江津输气站,终点位于支坪镇重燃支坪站。依次经过先锋镇、鼎山街道以及支坪镇,线路全长约18千米,其中,先锋镇16.02千米,鼎山街道1.09千米,支坪镇0.79千米。管道沿线穿越小型河流11次,小型水塘3次,江綦高速1次,S106省道1次。工程计划2021829日开工,20211230日具备投产条件,2022510日完成竣工验收。

为确保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长:唐大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卫华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信访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先锋镇、鼎山街道、支坪镇、国网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输油气分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李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协调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建设、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

中贵线江津站至重燃支坪站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

地上青苗、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1000/亩。

临时用地补偿费:1800//年。

土地复垦费按8000/亩标准执行,支付给被占地户,由被占地户自行复垦。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2115号)文件执行。

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农村道路并造成道路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处理。

三、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

沿线各镇街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该工程的协调工作,并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21910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能环科(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15178833926);区级相关部门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工程的协调工作,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后,要迅速开展有关协调工作,随时保持信息畅通,研究处理管线铺设具体问题,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考核和奖励,各镇街协调工作经费补助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核拨。管道经过的沿线各镇街以及村、社不得向施工方领取工作经费。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影响工程进度,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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