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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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887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公参民”学校治理中转公学校移交工作专班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规范和整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方案》及“一校一策”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参民”学校治理任务分工,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任务,经研究,决定设立“公参民”学校治理中转公学校移交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组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长:刘升兵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张跃国区教委副主任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双福街道政法书记

  鼎山街道宣统委员

  珞璜镇宣统委员

员:蒋敏(区教委)

罗平萍(区司法局)

庞滔滔(鼎山街道)

黎(双福街道)

彭红钧(珞璜镇)

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成立规范和整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要求,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总体部署、进度安排、计划实施、阶段总结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审核,编发重要会议纪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师管理工作组。

长:蔡增灏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  区委编办副主任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员:付烨、施茜(区教委)

乐(区委编办)

玥、朱士锋(区人力社保局)

职责:统筹教师人员管理;积极争取市委编办支持,加强区内统筹落实教师编制;积极争取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加强区内统筹解决教师配备、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问题。

(三)资产财务工作组。

长:卞忠莲区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跃国  区教委副主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小燕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健鑫  双福商圈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刘小霞  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副主任

邹郑乔区国资委资产科科长

辜文莉区审计局企事业审计科科长

员:李妮娜(区国资委)

黄小云(区财政局)

炬(区审计局)

吴云春(区教委)

洁(区民政局)

佳(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星(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

涛(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

职责:加强经费保障,督促相关整治学校进行财务核查、资金盘点、清产核资,妥善处理资产负债等工作;

(四)楼盘与学位协议处置工作组。

长:池荣才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跃国  区教委副主任

刘荣臻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员:周琎晋(区住房城乡建委)

黄铁恩(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袁才蔚、蒋敏(区教委)

洋(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职责:负责清理楼盘与业主签订协议详细数据,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规范楼盘宣传广告,查处虚假宣传行为;规范房地产商开发销售行为,确保小区配建学校按规定建设、移交;查处基础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五)信访维稳工作组。

长:张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汤晴瑜  区教委副主任

  区司法局副局长

  双福街道政法书记

  珞璜镇政法书记

  鼎山街道宣统委员

  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熊耕伯  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副主任

员:刘小波(区委政法委)

霞(区教委)

敏(区信访办)

芳(区公安局)

罗平萍(区司法局)

洪、杨黎(双福街道)

茂(珞璜镇)

庞滔滔(鼎山街道)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六)舆情管控工作组。

长: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汤晴瑜区教委副主任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吴克洪  区网研中心主任

杨建中  区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周琎晋  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员:杨建波(区委网信办)

霞(区教委)

洋(区公安局)

周琎晋(区住房城乡建委)

黄铁恩(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职责:做好舆情管控,坚持正面发声,加强政策解读,督促指导有关学校加强对有关群体的针对性引导,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理解支持,坚决避免社会热议引发的负面舆情等事件;

(七)整治监督工作组。

长:胡昭祥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副组长:韩鹏烜(区纪委监委)

职责: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规范和整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各项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清资核产。

牵头小组:资产财务工作组

参与小组:整治监督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舆情管控工作组

工作任务:进行财务核查、资金盘点、清资核产,锁定资产明细并形成资产清单。

完成时限:2021730日前。

(二)设立学校法人单位。

牵头小组:教师管理工作组

参与小组:整治监督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工作任务:转公学校法人单位的设立。

完成时限:2021730日前。

(三)移交学校。

牵头小组:综合协调组

参与小组:整治监督工作组、资产财务工作组、教师管理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舆情管控工作组、楼盘与学位协议处置工作组

工作任务:负责移交相关工作,与相关单位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清单。

完成时限:2021810日前。

(四)学校教职工配置。

牵头小组:教师管理工作组

参与小组:整治监督工作组、综合协调组

工作任务:根据学校现在的办学规模,统筹教师人员管理,积极处理原教职工的工作岗位问题。

完成时限:2021820日前。

(五)注销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牵头小组:综合协调组(区教委负责)

参与小组:整治监督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舆情管控工作组

工作任务:按照程序,区教委负责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注销,区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

完成时限:20218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迅速的行动、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公参民”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治理工作平稳规范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长工作指导。建立各组组长指导、成员实施的工作制度,对“公参民”整治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政策指导和过程督促。

(三)建立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强化沟通协调,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例会,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研究应对举措,确保整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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