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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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2869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21〕10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26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江津区减灾委员会组成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组成机构及人员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下设专项安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组成机构和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组成人员。

任: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唐大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任:刘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巴南海事处、江津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执法五支队主要负责人;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融媒体中心、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江津区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区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矿山安全办公室、旅游安全办公室、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工贸安全办公室等10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主要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研究并推动落实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举措,协调指导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确定。

(二)专项安全办公室。

1.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由区公安交巡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3.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5.矿山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6.旅游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由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7.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8.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江津消防救援支队,由江津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9.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设在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由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10.工贸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各专项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各专项安全办公室提出,报区安委会确定。

二、江津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将区减灾委与区自然灾害总指挥部合并,由区减灾委统筹开展原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工作。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组成人员。

主任(总指挥长):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总指挥长):

唐大军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副总指挥长):宋克勤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吴晓琳区政府副区长

杨永芳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巴南海事处、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法规制度;统筹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事项及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区级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下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4个专项指挥部。

(二)专项指挥部。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长:唐大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指挥长:吴晓琳区政府副区长

:胡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廖家飞区林业局局长

曾令谋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气象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宣传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全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督导建立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组成人员。

长:唐大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永芳区政府副区长

:陈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徐吉洪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海事处、江津气象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订全区防汛抗旱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3.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1)组成人员。

长:唐大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吴晓琳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夏昭禄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科技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江津海事处、江津气象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准备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区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平台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4.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1)组成人员。

长:唐大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永芳区政府副区长

:陈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王贞适江津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江津海事处、江津气象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江津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江津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组织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安委会、区减灾委组成人员若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设立江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江津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163号)自行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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